湖北通报66起违规违纪案例 涉及7市州 124人被处理
2017-12-31 19:05:00 来源: 湖北日报微信公众号

截至目前,本周,湖北各地纪委通报了66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7市州,共124人。

武汉通报5起节假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洪山区司法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洪山区司法局在组织职工迎春运动会活动中,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相关规定,违规超范围向87名干部职工每人普发奖金500元,共计使用工会经费43500元。该局分管工会工作的副局长彭汉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行政计财科工作的调研员王发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工会主席张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化学工业区建设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并未按要求清退问题。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化学工业区建设卫生院以老年人体检工作劳务费等名义,先后6次违规给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34.5万余元。2015年7月,化工区党工委在全区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该院领导班子在组织清理清退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应退未退的津补贴达16.24万元。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魏西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院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胡春林,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丰惠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院长刘莉、院组织委员李俊芳、院宣传委员曾攀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3.新洲区阳逻园区办副主任李全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李全5次违规接受某建设集团项目负责人华某某的宴请,并于席间每次收受礼金3000元,共计1.5万元。2011年9月,李全违规接受某企业出资1.4万元,安排其亲属赴云南旅游。李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汉阳区工商和质监局车辆管理人员刘长虹对公车监管不力问题。2016年春节期间,汉阳区工商和质监局司机张耘(聘用人员)违反公车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私自驾驶鄂ADR022号公务用车外出办理私事。刘长虹作为车辆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车辆管理不到位,以致他人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耘受到辞退处理。

5.蔡甸区卫生学校校长刘明高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春节期间,刘明高违反公车管理规定,两次擅自使用单位车牌号为鄂AYC551的公车到同济医院中法新城院区办理私事。刘明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通报27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老河口市李楼镇杨家道子村党支部委员李登科违规为其女申请领取困难寄宿生补助问题。2015年,李登科利用职务之便,在本村出具贫困户证明,使其女儿取得困难寄宿生补助享受资格。2015-2017年,李登科的女儿违规领取困难寄宿生补助2500元。调查期间,李登科将2500元退缴市财政。2017年11月,李登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老河口市农业局农技中心职工刘永红违规为其子申请并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问题。2016年2月,刘永红采取瞒报家庭收入的手段,违规为其子申请并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500元。2017年9月,刘永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违规资金被收缴。

3.老河口市江山中学教师章学军违规为其子申请并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问题。2014至2016年,章学军在本人任教的江山中学违规为其子申请并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共计6000元。2017年11月,章学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违规资金被收缴。

4.老河口市扶贫办工作人员韩红雷建档立卡工作失职失责问题。在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工作中,韩红雷工作不细致,未对该市行政村名称及代码认真审核,致使该市其中2个贫困行政村名称被错误地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2017年12月,韩红雷被诫勉谈话。

5.老河口市洪山嘴镇荆家棚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周运志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7月,因周运志履职不力,未能及时掌握本村低保户动态,没有将该村低保户陈某死亡信息上报镇民政办,致使陈某死亡后的2个月,民政部门仍旧为其拨付低保金共400元。2017年12月,周运志被诫勉谈话,多发的低保金予以清退。

6.老河口市洪山嘴镇红树木沟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王明海,村副主任兼一组组长刘培忠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1月,刘培忠在负责填写贫困户《精准扶贫手册》时,因工作不认真,将该村低保户王某刚姓名、身份证填写错误。2017年12月,刘培忠被诫勉谈话,王明海被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7.谷城县盛康镇土岭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熊正友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5月,在县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中,熊正友作为村分管此项工作负责人,违规将不符合政策的乡镇七站八所人员家属和村干部家属共7人纳入精准扶贫对象;2017年4月,在全县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专项整改时,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未将上述人员作为“硬伤户”上报剔除。2017年9月,盛康镇纪委给予熊正友党内警告处分。

8.谷城县冷集镇磨盘山村党总支书记、主任陈平山伪造虚假招投标资料问题。2016年5月,磨盘山村以硬化坡寨子断头路为由向县扶贫办申报立项修路,陈平山没有按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安排村文书陈某以水田冲至瓜子沟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料复印后重复申报,从县扶贫办套取15万元硬化道路资金。2017年9月15日,冷集镇纪委给予陈平山党内警告处分。

9.谷城县茨河镇杨村“两委”委员、妇代会主任肖彩云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杨村在易地搬迁工作中,肖彩云作为村分管此项工作负责人,未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让14户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贫困户享受了易地搬迁政策,其中8户钥匙已交,6户已经入住,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10月,茨河镇纪委给予肖彩云党内警告处分。

10.保康县能源办原主任郝传礼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6年1月,郝传礼向与县能源办有业务往来的鑫星公司经理沈某某提出自己购房还差200000元,为感谢郝传礼在业务上的关照,沈某某在未与郝传礼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于1月28日向郝传礼提供的银行账号转入现金200000元,并将此款作费用处理;2017年1月28日,沈某某又以鼓励小孩学习进步为由,给郝传礼手机微信转账1666元,郝传礼予以收受。2017年11月20日,连同其他违纪问题,中共保康县纪委给予郝传礼开除党籍处分。

11.保康县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少军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08年至2010年,胡少军先后收受常宏置业公司紫薇小区开发项目负责人钟某某现金8000元;2014年至2016年,胡少军先后收受县住建局二级单位负责人(聘用)龚某某现金15000元。2017年11月9日,中共保康县纪委给予胡少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2.保康县文体新局违规使用下属单位公车、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问题。2012年12月,经县文体新局领导班子研究,由县电影公司购买一辆价值191000元的东风悦达起亚越野车,供局机关长期使用,该车辆直至2017年4月才归还县电影公司;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县文体新局先后在县电影公司、原县体育场等二级单位报销费用142205元。以上2个问题,县文体新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承尧应负领导责任。2017年11月3日,中共保康县纪委给予王承尧党内警告处分。

13.保康县城关镇陈家河村团支部书记李德玉大操大办问题。2013年6月29日,李德玉在家中为母亲操办60岁“生日宴”,当天共接待来客40余桌,收受礼金5万余元;2016年9月28日,李德玉在家中举办“乔迁宴”,当天共接待来客103户,收受礼金57450元,其中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50户10100元。2017年9月25日,中共保康县纪委给予李德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枣阳市随阳管理区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谢天伦违规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6年,谢天伦在担任随阳管理区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期间,有25户重复申请棚户区危房改造资金,共套取危房改造资金98万元。2017年6月23日,谢天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枣阳市鹿头镇小王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汤清敏违规将不符合政策人员列入贫困户的问题。2015年9月,汤清敏在任职期间故意隐瞒邬某实际收入,将其列入贫困户初选名单,脱贫时既没有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也没有真正落实帮扶措施,仅以计算收入的方式,将其列入脱贫对象。2017年9月7日,汤清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枣阳市平林镇高冲村农经站长李国书违规申报农村五保特困供养户的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李国书在负责收集李某五保特困供养资料工作中,未对李某进行入户调查,也未如实填写《枣阳市特困供养人员审核审批认定表》,导致将不符合条件的李某认定为农村五保特困供养户。2017年9月29日,李国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枣阳市王城镇螺丝岗村党支部副书记、农经站长文乐运违规为不符合政策的人员申报孤儿生活费的问题。2009年1月至2011年3月,文乐运在任职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李某确定为孤儿,并为其申报孤儿生活费共计39600元。2017年9月8日,文乐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枣阳市南城办事处彭岗村支部委员彭宏涛在贫困户精准识别中工作失职的问题。2014年7月,彭宏涛分管扶贫工作期间,在对南城办事处彭岗村一组村民刘某申请贫困户审核中,既没有深入细致的入户调查摸底,也没有安排相关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在对申请人家庭财产、收入情况不清楚的情况下,就将不符合条件的刘某纳入了精准识别贫困户。2017年12月11日,彭宏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樊城区太平店镇田山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郭学东违规操办孙女3岁“生日宴”问题。2016年9月30日,郭学东为孙女操办3岁生日宴,违规收受23名镇(村、组)干部所送礼金5100元。2017年9月1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郭学东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参与郭学东孙女生日宴,2017年9月7日,太平店镇党委对5名镇机关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18名村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2017年9月14日,太平店镇党委书记曹启洪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樊城区纪委进行提醒谈话。

20.樊城区屏襄门街道鹿角门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乔鹏违规发放津贴的问题。2014年1月23日,乔鹏以加班为由,给屏襄门街道鹿角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社区普通干部共计10人,每人发放加班津贴500元,共计5000元。2017年9月6日,中共樊城区屏襄门街道纪工委给予乔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枣阳市蔬菜产业化服务中心党支部委员杨光元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6月至2016年2月,枣阳市蔬菜产业化服务中心党支部委员杨光元主持市蔬菜办工作期间,安排办公室财务会计惠燕、出纳常青以工作奖励、工作经费等名目为市蔬菜办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8.16万元。同时,杨光元以辛苦费等名义从单位列支6000元用于公款送礼。此外,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2017年9月12日,杨光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惠燕、常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枣阳市南城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陈锋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8月至2016年2月,南城办事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人陈锋用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等有价证券送礼,合计5775元。此外,还存在违反群众纪律等问题。2017年8月21日,陈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枣阳市环城办事处玉皇村民兵连长、治调主任、三组组长高文亮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4月,高文亮在担任环城办事处玉皇村民兵连长、治调主任、三组组长期间,违规接受村民鲁某某宴请,并收受礼金2000元和香烟两条。2017年10月23日,高文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枣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飞等4人超标准接待问题。2014年4月至6月,枣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城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徐飞、鹿头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朱克强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违规提供香烟;吴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陈开剑、兴隆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邹道兵在午间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违规提供香烟和酒。2017年6月19日,徐飞、朱克强、陈开剑、邹道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5.谷城县茨河镇派出所科员付向东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7月付向东抽调到襄阳市公安局参加纪律作风巡察,被分配至第六巡察组工作。8月29日晚,付向东未经批准擅自将巡察组公车(鄂F0088警)从市公安局大院开回谷城,当晚在城关镇东二街与路边民房相撞,造成车辆与房屋损坏。2016年12月13日,县公安局给予付向东行政记过处分,处分期12个月。

26.谷城县庙滩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人何世林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违规办理证件问题。2016年11月,为照顾亲朋关系,何世林在没有收集档案资料、没有按照正规程序上报审批的情况下,直接违规为胡俊毅在庙滩镇熊营村买的房子填发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两次在餐馆违规接受胡俊毅吃请。2017年9月28日,县国土资源局给予何世林行政记大过处分。违规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收回上交。

27.谷城县文联主席王金文滥发津补贴及奖金问题。王金文在担任县文联主席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及奖金合计66820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9月6日,县纪委给予王金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十堰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武当山特区汉十城际铁路项目指挥部无公务接待函、无领导审批单等手续违规核销接待费共计37440元,其中一笔一次性核销54次公务接待费35960元,特区汉十城际铁路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王国华负有直接责任。经特区纪委班子会议研究并报特区工委领导班子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王国华党内警告处分。

2.武当山特区太山庙村收到快乐谷旅游公司和中铁七局项目协调经费2万元。经村两委班子口头协商同意,太山庙村从该项目经费中,以车辆维修费的名义支付给参与协调工作的村干部付志涛、李兴军各9000元,违反了财经纪律。武当山特区街道办事处给予太山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付志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武当山特区林业站护林员王大均与本单位护林员程江一起使用公务车鄂CW2995到龙家畈村开展公务后,返程途中将某村村民刘XX送回家,并在刘XX家中吃饭饮酒,下午驾驶公车返程中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大均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人民币罚金四千元。经特区纪委班子研究,给予程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特区纪委班子会议研究并报特区工委领导班子会议批准,给予王大均开除党籍处分。

4.武当山特区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蔡翼飞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47.17升,共计299.53元;并存在公车私用赴武汉的情况。周末或假日期间,特区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车鄂CW2919加油卡违规加油共计25次,费用共计5277.18元,蔡翼飞负有主要责任。经特区纪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蔡翼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荆州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沙市第六中学党总支委员、校工会主席朱礼益等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3月7日,朱礼益安排沙市第六中学工会女工委员彭信霞,以组织“三八”妇女节活动的名义,与某旅游公司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并于3月11日组织76名在校职工赴襄阳唐城一日游。2017年11月,朱礼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信霞受到警告处分。

2.洪湖市府场镇卫生院原副院长王建家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7年7月8日,王建家为逃避监管和检查,在监利县网市镇某农庄为其子操办“升学宴”,邀请亲戚和该镇卫生院同事参加,收受礼金共计1.56万元。其中该镇卫生院刘彩玉、李光祥、陈红、苏艳、颜永常、昌琼、李元高、谢飞等8名干部职工参加“升学宴”并送礼金1600元。2017年8月,王建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副院长职务。刘彩玉等8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因履责不力,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颜永平,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潘泽银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3.公安县农业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原主任桑茂宏屡次公车私用等问题。2013年11月15日至17日,桑茂宏驾驶单位鄂DEG672公务车到湖南张家界景区游玩;2015年4月18日至25日,桑茂宏驾驶单位鄂DEG672公务车到陕西西安办私事;2015年2月8日至22日春节期间和2016年2月6日至13日春节期间,桑茂宏驾驶单位鄂DEG672公务车办私事。此外,桑茂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9月,桑茂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

4.松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新江口分所所长曾晓洪等虚报套取资金、违规超范围开支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曾晓洪安排本单位报账员覃士勇以虚报员工报酬和补助的方式套取资金16048元,用于单位租车、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违规购买烟酒等支出。2017年5月,曾晓洪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覃士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监利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郭益民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4月至2017年1月,该局以值班加班费、春节慰问费等名义,违规为机关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57490元。2017年8月,郭益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荆州市一级公路管理处总支委员、副处长甘中万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市一级公路管理处发生违规同城宴请、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违规报销香烟等6起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涉及金额4687元。甘中万作为分管领导,把关不严,签字同意报账。2017年10月,甘中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监利县实验初级中学副校长李茂金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8月,李茂金利用职务便利为26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了入学手续,违规收受李某等人礼品香烟共计价值2100元。2017年1月,李茂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黄冈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黄冈市城乡规划局机关党委委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余建兵违规送礼问题。2006年至2016年,余建兵先后14次向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主要负责人胡某某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共计折合人民币27515元,其中党的十八大之后送出10500元。余建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黄州区陶店乡小汊湖村党支部副书记冯光海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工作日违规中餐饮酒问题。2016年6月12日,冯光海违规邀请亲戚之外的17名村干部参加其儿子婚宴并收受礼金共计4400元。2017年5月9日(星期二)中午,冯光海违规参加该村吴某某嫁女儿的“回门宴”并中餐饮酒。冯光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团风县水利局河道堤防管理局司机刘燃私驾、违停公车问题。2017年5月27日下班后,刘燃在未向单位领导请示报告的情况下,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团风县河道堤防管理局罗家沟分段与他人闲聊四五十分钟,期间公车一直违规停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刘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团风县水利局河道堤防管理局局长钟学明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4.红安县华家河镇赵河中学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华家河镇赵河中学违规发放教职工加班费、中考组织奖、值班补助等津补贴共计15.54万元,违规以报销垃圾清运费的名义处理学校烟酒招待等费用共计1.88万元。张武松作为时任赵河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麻城市环境监察大队党支部副书记邹革胜等3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6月2日(星期五)中午,邹革胜和麻城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梅建锋、麻城市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杨希文违规接受有业务往来的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副总经理兼麻城办事处主任邹某某的邀请,参加宴请并饮用白酒。邹革胜、梅建锋、杨希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罗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曙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底至2017年2月,周曙初先后17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27000元。周曙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浠水县巴河镇枣茨岭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妇女委员张桂芳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7年10月5日中午,张桂芳操办儿子婚宴并违规收受5名非亲戚人员礼金共计10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张桂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蕲春县狮子镇花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金能违规操办孙子周岁宴问题。2017年1月6日(腊月初九)中午,田金能在酒店操办孙子周岁生日宴,违规收受10名非亲戚人员礼金共计1600元。田金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随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科员谭月违规领取补贴问题。2016年7月、9月,谭月分别多报销4天出差补助720元、3天出差补助450元,共计1170元。2017年11月,谭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广水市余店镇界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屠礼保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4月至2016年10月,屠礼保违规报销招待费10笔共计3853元,其中包含中餐饮酒、用烟等费用479元;2016年2月,屠礼保同意村干部报销2笔钓鱼费用2220元。同时,屠礼保还存在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违规将公职人员家属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等违规问题。2017年11月,屠礼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随县厉山镇中心学校校长助理兼第三初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张国斌违规公款送礼问题。张国斌为感谢时任随县财政局预算科科长万光为厉山镇第三初级中学争取到资金10万元,于2016年12月、2017年1月,先后为万光结算茶叶费、烟酒费等费用合计2.546万元。2017年5月15日,张国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恩施通报1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恩施州教科院院长汤吉舜组织并参与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5月至6月,汤吉舜在前往重庆市组织中考命题期间,组织命题、审题相关人员到重庆市南山植物园等旅游景点公款游玩。2017年9月,汤吉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三岔分公司副经理向友谭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至4月,向友谭在担任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三岔分公司副经理期间,多次公车私用。同时向友谭还违规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并将此期间产生的燃油费826.09元,修理费1350元进行报销。2017年10月,向友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宣恩县高罗镇麻阳寨小学校长周根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周根生利用学校预算外收入72284.3元私设“小金库”。其中,2017年1月,按人均3000元标准给20名教师发放津补贴共计6万元。2017年9月,周根生受到警告处分。

4.鹤峰县下坪乡水利水产管理站站长兼供水站站长丁云峰虚列建设工程项目、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支付接待费用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丁云峰以虚列建设工程项目、虚开发票方式套取资金22500元,用于支付接待费用。同时丁云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0月,丁云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11月,其被免去下坪乡水利水产管理站站长兼供水站站长职务。

5.恩施市新塘乡下塘坝村卫生室负责人杨连培,沙地乡沙地社区卫生室负责人彭德忠违规领取公共卫生服务费问题。2015年至2017年3月,新塘乡下塘坝村卫生室未及时注销已死亡公共卫生服务对象共计84人,违规领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共计4200元。2013年至2017年,沙地乡沙地社区卫生室通过虚报已死亡人员22人、未在辖区居住人员4人参加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的方式,套取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共计3250元。2017年12月,杨连培、彭德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6.来凤县大河镇牡丹坪村卫生室村医张宇龙,栏马山村卫生室村医吴汉琼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问题。2016年1月至6月,张宇龙、吴汉琼在农户未患病就医的情况下,利用农户的合作医疗卡分别刷卡30人次、81人次,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90元、1021.26元。2017年11月,张宇龙、吴汉琼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咸丰县活龙坪乡活龙村第一书记姚昌高对其女违规修建住房监管不力问题。2015年,姚昌高在任活龙坪乡村镇办主任期间,明知其女超审批面积修建住房而未制止。2017年10月,姚昌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宣恩县椒园镇店子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传友以权谋私问题。2016年5月,张传友在店子坪村组级公路硬化过程中,经与施工方协商硬化其家门口院坝,在实际需支付约10880元的情况下,仅支付6000元费用。2017年9月,张传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巴东县东瀼口镇孟家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正明,村支两委成员陈睦平、陈恭祁合伙套取办公经费私分问题。2016年2月,陈正明、陈睦平、陈恭祁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办公经费11231元由3人私分。2017年11月,陈正明、陈睦平、陈恭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10.利川市谋道镇双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太余在申报能繁母牛奖励和扩群项目补贴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问题。2015年至2016年,谋道镇双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太余为达到领取奖励条件,以向村民借牛的方式,虚报冒领能繁母牛和扩群项目奖补资金27220元。2017年4月,陈太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来凤县百福司镇岩坝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法君违规收受危房改造户现金问题。岩坝子村村民尚某某、杨某某、刘某某分别于2015年2月、7月、9月通过刘法君申请危房改造项目。2016年2月,3户村民在得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分别送给刘法君现金共计3500元。2017年11月,刘法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鹤峰县太平镇堰塘村计生专干于桂芳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青平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太平镇堰塘村计生专干于桂芳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4年10月,于桂芳在太平镇集镇购买商品房一套。2016年,于桂芳被确定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政策。于桂芳明知自己购有商品房,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仍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范青平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于桂芳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2017年11月,于桂芳、范青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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