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2月29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鞠頔)29日,《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其中明确了对烧荒、放风筝、违建等威胁铁路运行安全的处罚。《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公司负责人庄河介绍,目前武汉局营运铁路线达到5083公里,其中高速铁路1347公里。12月28日调图后,武汉的铁路枢纽地位进一步强化,武汉局每天开行列车472对,其中动车289.5对,占比6成以上。每天有大量旅客乘火车出行,必须确保铁路运行安全万无一失。
“今年,湖北铁路先后发生由路外环境导致的严重安全隐患12起。”庄河表示,目前铁路外部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秩序的首位因素,特别是高铁运行速度快、技术标准高,任何一处细小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长江日报记者浏览《办法》发现,其中明确对威胁铁路运行安全的处罚规定。如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了望的树木等植物,违者对单位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禁止在铁路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飞行器等低空飘浮物体,违者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铁路线路安保区内搭建、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否则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在铁路线路放置障碍物或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公安机关还将对其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办法》出台还明确了各方的责任。”湖北省综治办负责人表示,除了铁路运输企业应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负责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外的铁路安全监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履行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管理。
根据《办法》,如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铁路安全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