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2月27日讯(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冯靓云 段晨晨)12月27日讯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了一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7日武汉市纪委通报了部分典型问题。
迎春运动会违规发放津补贴
区司法局副局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月,洪山区司法局在组织职工迎春运动会活动中,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相关规定,违规超范围向87名干部职工每人普发奖金500元,共计使用工会经费43500元。该局分管工会工作的副局长彭汉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行政计财科工作的调研员王发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工会主席张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发放津补贴未按要求清退
卫生院院长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化学工业区建设卫生院以老年人体检工作劳务费等名义,先后6次违规给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34.5万余元。2015年7月,化工区党工委在全区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该院领导班子在组织清理清退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应退未退的津补贴达16.24万元。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魏西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院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胡春林,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丰惠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院长刘莉、院组织委员李俊芳,院宣传委员曾攀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先后5次违规收受礼金
园区办副主任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0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新洲区阳逻园区办副主任李全5次违规接受某建设集团项目负责人华某某的宴请,并于席间每次收受礼金3000元,共计1.5万元。2011年9月,李全违规接受某企业出资1.4万元,安排其亲属赴云南旅游。李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司机驾公车办私事
车辆管理人员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春节期间,汉阳区工商和质监局司机张耘(聘用人员)违反公车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私自驾驶鄂ADR022号公务用车外出办理私事。刘长虹作为车辆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车辆管理不到位,以致他人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耘受到辞退处理。
公车私用
卫生学校校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春节期间,蔡甸区卫生学校校长刘明高违反公车管理规定,两次擅自使用单位车牌号为鄂AYC551的公车到同济医院中法新城院区办理私事。刘明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