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发住房券 非本市户籍个人凭券可在汉购买首套
2017-12-23 08:41: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12月23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廖桥)22日至28日,《武汉市房票(人才住房劵)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非武汉市户籍个人凭房票可在我市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才可上市交易。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推行的房票也叫人才住房券,是指对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以及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政府发放用于租购房屋的补贴凭证。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房票仅限于企业或个人在武汉范围内租购房屋(含厂房、经营用房和住房),房票抵付购房款时,应全额使用。

具体来看,在购买新建房屋时,企业或个人可将房票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抵付等额购房款。也可先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后,再凭房票及相关资料至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结算。

在购买二手房屋或租赁房屋时,企业或个人需先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再凭房票及相关资料在市房管局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武汉市户籍个人来说,房票将是一大利好。意见稿规定,非武汉市户籍个人凭房票可在武汉市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

此外,在房票使用过程中,开发商需优先安排持房票企业或个人购房,不得拒绝使用房票,而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只有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才可以上市进行交易。

对此,多名房地产业内专家指出,即将在汉推行的房票,在适用人群、有效期、交易时间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可见出发点是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人才留汉创业就业提供住房福利,这一政策也将有效推动百万大学生留汉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网友“聚冰成水”表示,武汉推行的房票制度,是汇聚人才助力武汉发展的有力举措,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武汉住房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期待武汉房票制度出台更为具体的操作细则,为留汉人才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武汉人才住房券这样使用

  监制

  发放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由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联合监制

实行实名制,不得提现、转让、赠与

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24个月。未在有效期限内使用的,自动失效

遗失或损毁的,由企业或个人持相关材料到房票核发部门申请补办

各主管部门依据房票年度专项预算至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领取相应数量的房票,自行核发

发放

  须完整载明金额信息

各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企业或个人的房票核发申请

各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制定的房票发放标准,对申请企业或个人进行审核,符合相应条件的,发放房票

房票须完整载明领取企业或人才名称和金额信息

使用

  证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仅限于企业或个人在我市范围内租购房屋(含厂房、经营用房和住房)

企业或个人持房票在我市购买新建房屋(含厂房、经营用房、住房)时,可将房票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抵付等额购房款。也可先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后,再凭房票及相关资料至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结算

非本市户籍个人凭房票可在我市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

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房票抵付购房款时,应全额使用

购买二手房屋(含厂房、经营用房、住房)或租赁房屋(含厂房、经营用房、住房)时,需先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再凭房票及相关资料至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结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优先安排持房票企业或个人购房,不得拒绝使用房票

监管

  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房票由各部门凭年度预算和发放标准,一次性申报领取。未制定发放标准和编制经费预算,或超过发放标准、人数限制、年度预算总额的,一律不予申报领取

房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不得将房票资金用于人员、办公等与企业人才住房保障和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企业收到资金后,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企业骗取房票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收回,取消其本行业中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支持,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企业相关人员骗取房票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企业予以收回,并按规定使用,并将其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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