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2月22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廖桥) 22日起,《武汉市房票(人才住房劵)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非武汉市户籍个人凭房票可在武汉市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征求意见公示请点击引才新举措,非武汉户籍个人有望凭房票在汉购房
房票发放给达到标准的企业及各类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该意见稿,房票(人才住房券)(以下简称“房票”)是指对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以及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政府发放用于租购房屋的补贴凭证,发放标准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意见稿明确指出,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提现、转让和赠与。房票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24个月,未在有效期限内使用的,自动失效。
房票可抵付等额购房款
房票仅限于企业或个人在武汉范围内租购房屋(含厂房、经营用房和住房,下同),房票抵付购房款时,应全额使用。
购买新建房屋时,可将房票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抵付等额购房款。也可先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后,再凭房票及相关资料至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结算。
购买二手房屋或租赁房屋时,企业或个人需先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再凭房票及相关资料至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结算。
对非武汉市户籍人才是重大利好
对于非武汉市户籍个人来说,房票是一大利好。意见稿规定,非武汉市户籍个人凭房票可在武汉市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也就是说,持有房票的非武汉市户籍个人,可不受限购政策制约,购买首套住房。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需积极配合武汉市房票政策实施工作,优先安排持房票企业或个人购房,不得拒绝使用房票。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意见稿明确规定,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单个企业持票人不超过20人,每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根据意见稿,房票发放标准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据了解,今年7月份,武汉市发布《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试行)》,公布了推动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的16条措施。
在这些措施中,武汉首次提出:对生产经营规模和财政贡献达到相应标准的行业骨干企业,向其发放人才购房“房票”,企业人才凭票可在武汉购买首套住房并享受补贴,持票人由企业自行确定,单个企业不超过20人。
对新引进、新创办并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实际投资规模达到认定标准的,对其发放生产经营“房票”,用于租购厂房、经营用房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