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殷莉红 赵明磊)一名黑气贩子神出鬼没,开着装有液化气的车辆,沿街向小餐馆兜售液化气。武昌城管利用天眼,锁定其踪迹,取缔了“流动黑气点”,违法气贩万某被警方拘留5日。
11月下旬,武昌区燃管办接到市民投诉,称在武昌区积玉桥玉桥新都附近一家炸酱面馆门口,经常有一辆车牌号为鄂A95QXX的白色依维柯,给周边餐馆运送液化气,非常的危险。
武昌区燃管办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由于车辆是流动售卖,并不是长期在此驻点,后执法人员多次巡查未能将其查获。
于是,武昌区城管委请求该区交管部门启动“天眼”对该车辆进行追踪和布控。
经过近一个月的布控,终于在12月19日发行了该车辆的行迹。当天下午,武昌城管燃管办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查处。
查获流动销售液化气的车辆
经过清点发现,该车上共有247.5公斤的瓶装液化气,被随意放在依维柯的后车厢内,车辆摇身一变就成了一个移动燃气供应点,司机万某已被交警控制。
万某承认,车内液化气是由他销售、储存、运输的。当执法人员要求万某出示《危化品运输证》及《燃气安全员资格证》,和其他消防安全手续时,万某均无法提供,执法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立即将万某移送公安机关。
首义路街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万某行政拘留5日。
现场查获的用于销售的247.5公斤液化气(49.5公斤/瓶×5瓶),已由武昌区燃气管理办公室运至专用仓库暂存,等待下一步处理。
车内装载的气瓶
经执法人员查证,万某的这些液化气来自洪山区金宏燃气一正规站点,但车主没有《危化品运输证》及《燃气安全员资格证》和其他消防安全手续,而运输车辆也不是专用车辆,又长期流动于居民密集的地区进行非法销售,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根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洪山区金宏燃气所属的一正规站点500元至10万元以内的罚款。
武昌区燃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样的流动窝点因为隐蔽、不容易被发现,又可节省门面租金,降低成本,于是出现了流动窝点增多的苗头。在人流密集地区走街串巷兜售运输燃气,非常危险,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武昌区燃管办表示,将加大对流动送气车的查处力度,加强部门联动,畅通投诉渠道,坚决打击非法销售、存储、运输瓶装液化气的各种违法行为。
同时建议广大市民在购买瓶装液化气时,应拨打正规燃气经营企业的统一客服热线订购,不要向上门兜售的个人手机号购气。若发现周围存在非法经营液化气的情况,均可拨打24小时电话88873822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