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12月19日讯
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7年12月19日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协商决定:
免去李德民同志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姜锋同志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郑水平同志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开峰同志任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