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能见官" 司机状告交管局 政委"出庭出声"
2017-12-11 19:57: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12月11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刘智宇 通讯员王威 代远鸣)11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以该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局领导出庭应诉的有60起,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8.2%,在市直各部门中案件数和负责人出庭数均居首位。

2016年11月30日晚,家住江汉区的沈先生驾车回家,时值中山大道改造施工,他“抄近路”,结果闯了禁行线被“电子警察”抓拍,罚款200元,记2分。沈先生不服,向汉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告上法庭。

2017年4月14日开庭时,沈先生意外发现,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政委张毅,同时还有20多名交管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旁听。

庭上,张毅政委对处罚依据作出了解释,并在最后陈述时言辞恳切地说,城市建设中难免会造成一些出行不便,望当事人理解,同时表示,交管部门将不断改进工作,最大限度方便市民出行。

尽管一审沈先生败了诉,但他的心情并不坏。庭审结束后,他握着张政委的手说,“没想到你们这么重视,主官来出庭应诉。”张政委与沈先生交流后,主动把自己的手机号留给他。之后,张政委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门到沈先生居住的小区周边实地调研,优化了交通组织方案。沈先生没有再上诉。

据了解,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2015年正式实施后,其中一大亮点就是“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也就是俗话说的“民告官,要见官”。

如何保证“官”的出庭率?为此,武汉市公安局制发了《通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并规定,出庭行政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包括局长、副局长及其他党委委员、巡视员、副巡视员等。《通知》要求局领导出庭应诉,要做到“应出尽出”;在庭审中要发表答辩意见,并作最后陈述,做到“出庭出声”。同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全年执法质量考评,并定期通报。

曾多次出庭应诉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夏俊介绍,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民与官“当面鼓,对面锣”,既能让公众感受到行政机关对案件的重视及尊重,也能让负责人倾听公众诉求,进而促成双方更有效沟通,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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