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支持旅游品牌升级 一次性奖励最高1000万
2017-12-10 11:43: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武汉全域旅游大发展工作会议现场。记者周超 摄

长江网12月10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傅雪婴) 为将武汉建成独具特色的中国旅游休闲示范城市,加快建设国际滨水休闲旅游目的地城市,10日召开的武汉全域旅游大发展工作会议上,武汉市出台了加快武汉旅游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拿出大手笔的扶持资金和重磅扶持政策,全力支持打造武汉旅游品牌,推进武汉旅游国际化,促进武汉旅游业快速大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支持武汉旅游品牌升级镀金

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1000 最低 20

鼓励打造国家级旅游品牌,对成功申报国际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成功创建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支持打造行业经营品牌。对排名进位和新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评定的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通过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支持打造特色旅游品牌。对体现本地历史文化特色、具有较强影响的大型实景演出旅游项目,年接待人数超15万人次,给予演艺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得市级旅游名店、市级旅游名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扩大武汉旅游市场国际口碑

年度武汉旅游达人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支持设立境外旅游推广中心。与境内外知名涉旅机构合作,在入境游主要客源国重点城市和港澳台地区设立境外旅游推广中心,每个中心每年给予不少于30万元的运营和营销资金支持。

鼓励招徕国外游客来武汉旅游。凡是组织国外游客游览A级收费景区并停留2天1晚以上,全年接待人数超过1000人次,接待总量较上年度实现增长按增长幅度以每人次80-100元标准给予奖励。

鼓励做大旅游市场。对组织港澳台地区游客来汉旅游,根据接待游客的规模和增长幅度,给予奖励;对组织市外游客来武汉旅游,年度游客总量在全市排名前三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50万元;对在各类媒体发表武汉游记,提升武汉旅游美誉度,产生一定社会反响的“年度武汉旅游达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

全力支持打造武汉旅游母港

新建五星级游轮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

支持旅游码头和游轮母港建设。对新建并在武汉注册登记的五星级游轮,以武汉为母港,经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投资建设游轮母港以及游轮母港配套设施的旅游项目,按项目投资的3%给予补贴,最高补贴分别不超过500万元、50万元;对在武汉注册成立的游轮公司,以武汉为母港开展营运业务,每年总量不少于25个航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改、扩建成旅游码头的,按项目投资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

支持加快智慧旅游建设。对智慧旅游试点区、示范景区、示范酒店、示范旅行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对接待持有武汉旅游年卡的武汉市签约景区,给予补贴。

扶持旅游服务系统建设。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运行和发展;对符合国家一级和二级标准的旅游集散中心,给予运营补贴;对企业新开设的旅游观光巴士线路,前3年每年给予每条线路30万元运营补贴。

支持各区招商引资扩大宣传

城区旅游形象宣传 最高补贴 200 万元

支持各区积极开展旅游营销。对市、区按相关规定共同举办的各类大型旅游节庆活动、赴重要客源地推介旅游活动,给予资金支持;对各区在重要媒体、境外知名媒体投放城区旅游形象宣传广告的,按投放资金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

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对各区编制乡村旅游规划,按实际规划编制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的旅游投资项目,年度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市级认定的精品民宿群落、现代农庄、农家乐,给予奖励。

支持各区建设旅游大项目。对各区招商引进建设的旅游大项目,年度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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