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讯 现对拟表彰的湖北省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校园)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拟表彰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向省文明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2日
联系电话(传真):027-87234504、027-87811742、027-87233731、027-87231141
电子邮箱:87811742@163.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省委大院5号楼省文明办
邮编:430071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一、省级文明城市(60个)
(一)城市(28个):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仙桃、天门、潜江、大冶、丹江口、宜城、宜都、枝江、松滋、石首、钟祥、汉川、应城、安陆、赤壁、恩施
(二)城区(14个):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汉南、神农架林区
(三)县城(18个):阳新、郧西、竹山、竹溪、房县、保康、远安、兴山、秭归、长阳、公安、监利、京山、沙洋、云梦、嘉鱼、崇阳、咸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