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1月29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宋磊 通讯员朱博)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决定,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在武汉召开。
根据决定,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听取和审查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和批准湖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审查湖北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省级预算;
听取和审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选举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选举湖北省省长、副省长;
选举湖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选举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举湖北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通过关于设立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及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