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宅维修资金征求意见稿:特别紧急最快当天可用
2017-11-25 09:59:00 来源: 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讯(记者 汪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审核调整为备案,这一修改非常好。但也要警惕走向另一极端,失去严格的审核,导致放任自流、监管缺失。”11月23日下午,武汉会议中心江城厅,46岁的徐玉萍作为陈述人,参加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举行的《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立法听证会。

徐玉萍是武昌区积玉桥街金地花园社区书记兼主任,当天参加听证的还有另外12名陈述人、6名旁听人,均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和建议。这是武汉市政府法制办首次就政府规章举行立法听证会,下一步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合理化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常务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2011年开始施行的《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进行哪些重要修订?

维修资金使用拟从审核制改为备案制

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使用的,由房管部门“审核”改为“备案”,办理时限从过去10天缩短为3个工作日,成为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最大亮点。

针对维修资金申请耗时长,征求意见稿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并按程序经业主表决同意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持相关材料,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行备案,并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划转金额不超过预算资金50%。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工程验收合格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持相关材料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拨付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余额的手续。材料齐全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余额的通知。这一办理时限也从过去10天缩短为3个工作日。

鼓励业主大会使用多种新的表决方式

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通过。例如:某栋楼电梯出现故障,经使用电梯的那一栋楼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就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维修电梯。

实际操作中,表决效率较低,有时找到业主本人都困难,维修往往不了了之。

武汉市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制约维修资金使用的除了“审核慢”,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表决难”。为此,征求意见稿中鼓励业主大会在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中使用4项新的表决方式,以提高表决效率。

委托表决:业主将一定时期内、一定额度内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的表决权,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行使;集合表决:业主大会对特定范围内的维修资金的使用事项,采取一次性集合表决通过后,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默认表决:业主大会约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相应投票权数计入已投的赞成票;异议表决:在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特别紧急最快当天动用维修资金

随着业委会普遍组建,维修资金快速、安全使用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但目前办理过程较繁琐,导致维修资金睡大觉,征求意见稿从多个环节“提速”。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如发生特别紧急情形,不及时排除险情,将严重影响业主生活,严重危及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先行受理,并在当日会同业主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查;情况属实的,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不超过工程概算50%的比例预拨工程款。

这意味着,一旦发生险情,最快当天就可动用住宅维修资金应急。

征求意见稿还对维修资金可适用紧急使用程序的具体情形,由4种拓展为8种,具体包括:屋面外墙渗漏;电梯故障;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消防设施设备故障;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共用排水设施坍塌、断裂;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电系统出现故障及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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