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骑自行车收到20元罚单 交警:处罚有理有据
2017-11-23 16:03: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刘闪 通讯员钱小军)骑个自行车上街,还能收到罚款?22日,汉口市民连女士反映,自己在汉口解放大道香港路口骑自行车被交警拦下,当场收到20元的罚单,她觉得很冤枉。

连女士介绍,11月21日上午,她和老公各骑一辆自行车,准备给住院的老父亲送饭,10点半左右,经过汉口解放大道香港路路口时,停在人行道等红绿灯,被路口值勤的交警拦下,交警说她骑自行车违章,骑到公交车道了。虽然她当时提出异议,但交警还是当场开了一张罚单,罚款20元,要求她按照罚单上的注明的几种途径,缴纳罚款。

22日下午,楚天都市报记者看到连女士的罚单上写道,被处罚人于11月21日上午10时28分于解放大道香港路路口实施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处以20元罚款。

罚单由江岸区交通大队交警开出。22日,该大队人士介绍,此次处罚有理有据,并无问题。随着共享单车大量涌入街头,部分自行车骑手在机动车道上横行、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影响道路安全,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目前,武汉市在三镇街头设置了40多个临检点,开展对行人、非机动车违章专项整治活动。对违章行人、非机动车采取现场教育、体验劝导、现场罚款等,整治交通秩序。

交警提醒,市民骑自行车时,违反规定载人;违反指示标志、标线通行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等;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这些违章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均可警告或者罚款,提醒广大市民骑车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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