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这6个条件你具备吗
2017-11-22 20:49: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11月22日讯(长江日报 记者王刚 通讯员张镝)长江日报记者22日从武汉市工商局获悉,为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市工商局启动开展2016至2017年度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据悉,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法人,均可申报参加“守重”公示活动。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经法人授权也可申报参加“守重”公示活动。“守重”公示活动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非终身制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介绍,公示为2016至2017年度“守重”的企业,应同时具备六大条件,包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2年、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守法诚信经营和社会信誉好等。比如,在“合同履约状况好”方面,就要求企业“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履约率高;自觉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无不良信用记录”方面,就要求企业“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2016至2017年在相关部门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社会信誉好”方面,则要求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取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

本次“守重”公示活动自2017年11月下旬起至2018年3月完成,分为申报与初审、评价、企业征信、社会公告、公示等阶段依次进行。

值得提醒的是,11月27日至12月10日为申报与初审阶段。依据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可登录“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如实填写《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并下载打印,加盖公章后送住所地区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各区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企业所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初审合格后,将确定的推荐名单通过“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报送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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