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1月20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廖桥)20日,湖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因城制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按照房价稳定、供需平衡的原则,制定2017年房价控制目标,确保2017年全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今年1-10月的水平。
通知中提出,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为目标,加强对市场的动态监测、精准分析和政策研究,及时调整、取消不符合市场实际的政策措施。要合理制定2018年房价控制目标和库存消化周期目标,确保2018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适应,库存消化周期与市场需求相协调。
对房价上涨过快、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量较多的区域,通知要求当地对非本地户籍居民实行限购限贷措施,对本地户籍居民实行限贷措施,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
通知要求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减少供地;12—6个月的,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须显著增加供地,并加快供地节奏,严格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也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由武汉市承担国家住房租赁试点的责任,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此外,省住建厅还要求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对具备预售条件经督办仍拖延上市的项目,记入开发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暂停其土地竞买资格。同时,我省将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严厉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期房炒作、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开展购房融资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