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 余皓)武汉汉南男子余某用一纸借条,骗走邻居价值百万元的公寓。余某到底有多大能耐,能够“空手套白狼”诓走一套房产?原来,他向邻居许以每月支付2万元高息,以此诱饵引邻居上了钩。
今天记者了解到,汉南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对余某判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余某退赔两名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15万元。
男子余某现年50岁,在汉口繁华地段某广场有套公寓。2015年4月初,余某找到该公寓的邻居钟某,说是要买他的房子。双方于4月28日经过协商达成协议:余某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钟某的公寓。协议达成后,余某又声称他的公司因扩大规模投入大,他手头没那么多资金,希望能向钟某打个100万元的借条,算作购买了这套房子。
钟某当然不干了。余某拿出五套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表明他有实力,随后还邀请钟某到他的公司参观考察,打消了钟某的顾虑。余某再乘机提出每月向钟某支付2万元利息,二年后还本金100万元。余某当场拿出2万元交给钟某,钟某顿时动心了。此后,余某向钟某打了张向其借款100万元的借条,视为房款已付清。
一个月后,钟某发现余某将所买公寓用作了公司办公场所,更加确信这笔交易的稳定性,后上门向余某收取了2万元利息。同年7月后,余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交这笔利息。9月,钟某再次上门发现余某的公司已大门紧闭,人去楼空,余某也就此失联。钟某遂愤然报案,余某于2016年10月27日被刑拘。
经查,余某用一纸借条取得钟某的房产后,即将该房产转移登记在其子名下,后提供抵押担保,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90万元,用于偿还其债务。
法院还查明,余某持伪造的门面房产证做抵押,骗走莫某15万元借款。诈骗莫某、钟某共计1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采取提供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共计1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