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1月12日讯(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齐阳 李洪友) 12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社区因变相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名社区工作人员受到处分。
2017年4月8日至9日,东湖风景区梨园社区组织29人以参观湖北省麻城烈士陵园的名义(申请款项3750元),实际前往湖南韶山,此次活动共花费公款6257元。7月1日至2日,梨园社区组织40人以新洲红色之旅一日游的名义(申请款项7200元),实际前往江西武宁两日游,用公款支付费用合计6000元,旅行社退款1200元。同时,在调查期间,梨园社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
该社区两次变相组织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张红作为梨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存在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两次参与公款旅游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派出东湖风景区纪工委、派出化学工业区纪工委、派出新港管委会纪工委联合审理,并报东湖风景区党工委批准,给予张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成城乡工作办事处按照规定程序罢免其居委会主任职务。梨园社区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廖永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梨园社区党支部纪检委员王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纪检委员职务;梨园社区信访专干孙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执纪者说
梨园社区以“党建活动”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的问题,虽然涉及金额不大,但对党的组织生活造成的危害却十分严重。对有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理,也警示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只有坚决抵制党的组织生活中的不良风气,才能使党的组织生活回归到经常、严肃、认真的轨道上来,使其成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利器”。随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深入推进,开展各类党建活动是必要的。但是,开展活动也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决不能打着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