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1月9日讯(长江日报记者章鸽 通讯员许兰波)湖北省将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清理相关工作,严防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严禁新设、新增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对保留纳入清单目录的职业资格许可要规范管理,加强服务。这是记者9日从湖北全省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培训班上获悉的。
湖北省人社厅要求,持续查处“挂证”行为,实行违规者行业禁入;严格落实“考培分离”,斩断利益链条;加强“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宣传;修订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修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严厉打击“助考”犯罪活动,净化职业资格管理外部环境;实行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双向监管原则,依法依规开展鉴定考试评价,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
另外,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据悉,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共有140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依法设置的职业资格纳入国家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须经评估论证,特别是新设职业资格要征求社会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