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 图
长江网10月10日讯(长江日报记者杨荣峰)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车位不能出售,只能出租,且期限不能超过20年。10日,武汉城市留言板入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民防办参与“在线轮值”,人防工程地下车位的使用问题成为热点。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以租代售是否合法?”“为什么有的小区没有人防地下车库?”“在线轮值”互动中,许多网友向市民防办咨询人防地下车库相关事宜。记者注意到,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人防地下车库的关注度也非常高。网民们普遍关心人防地下车库的租售、使用期限、所有权等问题。
武汉市民防办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发利用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于居民小区来说,开发商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拥有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其收益归开发商所有,因此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不能售卖,只能出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目前,根据《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武汉市按照地面建筑5%的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但若因地质条件、地下管线等客观因素限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须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日常生活中看到的小区地下停车室,不一定是人防工程。简单识别法就是,如果在地下室的出入口看到有“人民防空工程”的标识牌和人防防护门的,肯定就是人防工程。
您如果有诉求,可通过两种入口反映。网上留言:武汉城市留言板(点击网址: http://wsqzgzb.cjn.cn),或通过长江日报APP、官方微信菜单栏,即可进入留言系统);拨打电话12345(市长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