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度假村酒店经验交流 一中学校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7-10-08 20:23: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10月8日讯(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8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学校校长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付又良,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至2015年7月任武汉市第五十九中学校长,2015年7月至今任武汉市第四初级中学校长。

2015年7月26日,付又良在担任武汉市第四初级中学校长期间,主持召开校长碰头会,决定组织对该校班主任进行培训。同年8月10日至11日,付又良组织该校副校长、中层干部及班主任共42人,前往其联系确定的梁子湖龙湾度假村。期间,付又良仅在10日下午和11日上午组织该校教师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分组讨论。两天产生餐饮费、住宿费、会议场地费共12076元。事后,该款项以“班主任暑期培训”的名义在该校进行了报销。

2016年2月25日,硚口区教育局进行财务常规检查时,发现该违规支出公款问题。违规使用的公款,已由付又良及该校相关人员于2016年3月全部予以清退。

办案人员介绍,付又良身为党员干部,在担任武汉市第四初级中学校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将本可在校内组织开展的班主任经验交流、讨论活动,安排在度假村酒店并住宿,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执纪者说

付又良案件的发生,充分说明有的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依然认为作风问题是“小事”,“无伤大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清醒认识纠正“四风”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紧迫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省委市委的要求,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继续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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