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5地被国家选中当试点 这些人收入将大增
2017-09-23 15:37:00 来源: 长江云

长江云讯 9月21日,农业部、中央农办确定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湖北5个县市区进入试点名单,他们分别是:

武汉市蔡甸区

黄石市大冶市

宜昌市枝江市

襄阳市南漳县

黄冈市武穴市

  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试点内容有哪些?

农业部、中央农办要求各试点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重点在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等五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明确试点区域和改革路径,细化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村民变股东 集体资产收益可分红

2016年10月26日,京山县新市镇城畈经济股份合作社拿出459.68万元的大“红包”分给股东。

京山县新市镇城畈社区由城畈村和新阳社区合并而成。2015年12月9日,城畈村股份权能改革正式启动,一年里,城畈村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655户、1815人。

2016年6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里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核实,全村资产总额16766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5690万元,公益性资产1076万元。全村共有股东1815人,配置股份49116.5股,每股可量化经营性资产3043元。

京山县城畈经济股份合作社成立后,经合作社代表会议决定,对2014年至2016年集体资产净收益进行分红。经核算,可纳入分配净收益707.2万元,按合作社章程规定,提取20%公积金、10%公益金后,集体股分红35.36万元,个人股分红459.68万元,分配给1815名股东。

新市镇城畈社区所在的京山县作为全国29个,湖北省唯一的试点县,2015年6月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通过清产核资、清人分类、股权配置“三部曲”,让资产变资本、村民变股民,为湖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出了有益的示范和引导。

  湖北村集体资产总额870.9亿元

  2020年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2015年,湖北全省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展开,基本摸清了“家底”,全省村集体资产总额达到870.9亿元。

然而,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日益突出的问题。除了农民承包地以外,山林、水面、建设物等其他集体资产,名义上“人人有份”,实际上,缺乏有效的实现形式,农民无法真正获得改革发展的红利。

这样的状况将会很快改变,今年8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力争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是此轮改革的重点。省农村经营管理局局长张清林认为,经营性资产的改革,要选择具有经营性资产的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鼓励建立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统一运营集体资产资源。

拥有经营性资产的富裕村毕竟是少数,多数村只有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张清林说,暂时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可以先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量化系数,待经营性资产达到一定数量后再开展资产量化。

对于资源性资产,要继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办法。对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要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

任务已明确,具体怎么改,应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张清林认为,农村矛盾不少是农民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如,经济组织成员如何确定、股权怎么量化,这些具体实际的问题,要通过民主协商解决,不能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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