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庭审”校园欺凌案 “欺负同学”负刑事责任
2017-09-22 20:49: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记者 彭年 摄

长江网9月22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邓小龙 通讯员陈红英 乐钢)初中女生教唆同龄人殴打、侮辱同学,并拍下视频散布,教唆者和施暴者最终被提起公诉,承担刑事责任。9月22日下午,来自武汉市第二初级中学等6所初中的12名学生,在江岸区人民法院模拟了一场“校园欺凌案”审判。

此次模拟法庭过程持续近一个小时。记者在现场看到,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被告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等均由学生扮演。庭审现场,卷宗、起诉书、判决书、法槌等道具一应俱全,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与宣判等环节,也与真实的庭审过程一致。

模拟庭审的案情结合了时下热门话题:江岸区某初中女生段筱敏(化名)和林嘉微(化名)放学后在教室里讨论“打赏网络直播”,林嘉微称段筱敏的打赏行为“很脑残”,双方发生争执。次日下午放学后,段筱敏伙同在网吧认识的男生杨明浩(化名)一起,将林嘉微骗至某小区楼顶,用口红在其额头书写侮辱性的英文字母,并对其推搡殴打、扇耳光、逼迫抽烟。其后,杨明浩又提出用水泼林嘉微,逼其在楼顶上跳舞,并拍下不雅视频发给其他同学。整个过程持续了近4个小时,导致林嘉微头部外伤、头皮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等,构成轻微伤。

段筱敏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其家属代为向被害人及家属进行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杨明浩在被捕后认罪,并积极配合调查。经“法院审理”,施暴者杨明浩和教唆者段筱敏因侮辱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以及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旁听庭审的江岸区司法局花桥街司法所负责人介绍,本次模拟法庭案情是根据校园中真实发生的欺凌行为设计。校园欺凌通常会触及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发生这类事件时,施暴学生往往并未意识到自身行为已触犯刑法,只当是“欺负同学”,而受害学生也常选择忍气吞声。“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希望帮助学生在司法审判情境中接受法制教育,明辨是非,提高守法认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