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李娜)5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消息,江夏区纪委、市纪委派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纪工委分别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一公司公车私用 党支部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4月至2016年7月间,江夏区交通运输局下属武汉振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震宇同意,该公司党支部书记何国胜租用自家私家车供何工作使用,累计支付租金34.1万元。2012年10月,区交通运输局以该公司名义购置一辆小汽车并长期借给上级单位使用,刘震宇事后发现这一情况,未及时纠正。何国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震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为儿子操办升学宴 区教育局一名干部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江夏区教育局学校安全应急处理中心党支部书记王启国分三次为其子操办升学宴,宴请除亲属以外人员,并违规收受礼金13900元。王启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区国税局一科员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6月21日至24日,江夏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审理科科员王东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某服务对象公司法人代表冯某的宴请,并收受面值3000元的购物卡。王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用公务油卡给私家车加油 办公室工作人员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间,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胡志刚私自用公务加油卡为个人私车加油两次,合计金额445.03元。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间,司机武志洪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使用两张公务加油卡累计给私家车加油19次,合计金额4899.75元。胡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武志洪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办公室负责公车管理的工作人员陈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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