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10月1日正式施行
2017-09-02 08:41: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新华社电 国歌是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1日下午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中国人民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凝结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不屈不挠、英勇奋斗的精神。

国歌法规定,为了维护国歌的尊严,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国歌法与国旗法、国徽法一道,以国家立法形式,落实了宪法规定的关于国家象征和标志的重要制度。这部法律为保证国歌奏唱和使用的严肃性规范性,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的礼仪规范,国歌标准曲谱的审定、发布和使用,以及不得奏唱和播放国歌的场合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加强国歌宣传教育,普及奏唱礼仪知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唱国歌、爱国歌。

国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

“一直以来,国歌奏唱使用总体情况是比较好的,但社会生活中也存在着奏唱国歌不规范、参与者举止不得体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在1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歌法针对实际中的突出问题,建立了一系列制度。这样规定可以使公民和组织自觉尊重国歌,维护国歌尊严。

据了解,我国分别于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国旗法和国徽法。武增说,国歌法的制定和施行,有助于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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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将以本地立法方式

  实施国歌法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9月1日表示,希望香港就国歌法的本地立法听取社会多方面意见,做到条文清晰,便于执行,维护订立这一全国性法律的初衷。

袁国强当天在香港出席一项活动前与传媒对话时说,国歌法作为全国性法律,在香港需以本地立法的方式得以实施。

袁国强说,国歌法在香港实施受到香港社会关注。特区政府明白社会上目前已经表达的关注,也会继续听取社会对此事的其他意见。

他表示,无论是社会发表意见,还是未来在立法会就国歌法进行本地立法的过程中,都希望香港就国歌法制订的法律条文尽量清晰,让市民易于理解,且不会引起任何执法上的误会,以维持订立这一全国性法律的初衷。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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