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苑广阔(广西 职员)
民政部8月30日公布了两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行业标准,明确网络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其信息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信息平台对个人求助应加强信息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如今网络上有层出不穷的个人求助平台,每天都在发布海量的个人求助信息,尽管其中绝大多数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的求助信息,信息失真、刻意夸大,甚至是通过虚假的个人或家庭困难信息来骗取网友钱财。
而这两项行业标准,不管是“技术规范”还是“管理规范”,所针对的都是官方或社会的公益慈善组织,而非个人,对个人网络求助的行为不能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
不可否认,两项行业标准有助于厘清个人网络求助的性质:其一,个人网络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自然也就不受《慈善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管理和约束;其二,为公民个人求助提供信息展示的网络信息平台,将承担起更大的管理责任。国家民政部门把网络个人求助和慈善募捐区别开来,是有道理的,否则,将会造成公众更大的认知混乱,会有更多人或组织打着慈善募捐的名义在网络上进行求助,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虚假信息、网络诈骗的现象,最终对整个社会慈善事业带来伤害。
厘清了慈善募捐和个人求助之间的界限之后,理应根据两者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但规定对个人网络求助行为的规范依赖于网络平台的自查。网络平台毕竟力量有限,不可能去实地调查这些求助者的真实个人信息,最终还是由求助者“自说自话”。因此要想避免网络个人求助沦为诈骗温床,损害社会诚信建设,阻碍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就不能只把管理的责任推到这些个人求助者以及信息平台的身上。
换言之,对于网络个人求助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建立针对性的管理规范。法律与制度的完善,才是解决问题的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