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赠”怀孕女友100万 分手后起诉讨回90万
2017-08-29 12:09: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记者 余皓)男友给了女友100万元,二人分手后,男友打官司欲讨回这笔钱,而女友坚称是赠与行为。今悉,硚口区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女方返还90万元。

今年1月,市民吴军在武汉创办了一家小公司,后和在汉务工女青年小红一见倾心,相识不久即确立了恋爱关系。3月初,小红告诉吴军,自己怀孕了。吴军在惊喜之余表示,他愿意承担应尽的责任,与小红结婚。

小红表示希望吴军能为她买一套房子,便于婚后共同生活,吴军爽快地答应了。3月下旬,吴军向小红转账100万元。可惜好景不长,4月初,吴军与小红产生矛盾,双方闹起了分手。4月7日,小红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

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吴军表示,既然感情已无可挽留,婚肯定是结不成了,他希望小红归还这100万元购房款。小红在归还6万元后就没了下文,吴军遂起诉到硚口区法院。

庭审中,吴军表示,之所以给小红购房款,就是因为考虑到小红怀孕后需要一个安定的环境,自己是冲着结婚目的才这样做的。小红则认为,吴军并没有与自己结婚的真实意图,吴军转给自己的100万元,属于恋爱期间正常的赠与行为,不应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通常情况下,热恋中的情侣会为对方负担一些日常中的正常开销,以维系和发展双方的感情,故对于一般性的消费开支,可以视为即时的赠与。但在本案中,小红以怀孕后无房居住缺乏安全感为由,向吴军索要100万元购房款,双方在谈及给付此项钱款时,均表达了对于结婚的预期,该款项不能认定为一般的生活消费开支。因此,吴军向小红支付100万元购房款的行为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现因两人分手,婚约已不可履行,故吴军的赠与行为失去了法律效力,赠与的财产应当恢复至初始状态。

法院同时考虑到两人感情出现问题后,小红进行过终止妊娠手术,对其身体造成了一定伤害,且吴军愿意支付医疗费并给予适当精神补偿,因此,酌定吴军补偿小红4万元。同时,扣除小红偿还给吴军的6万元。最终,法院作出小红返还吴军90万元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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