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4万元津补贴自领7000元被党内警告
2017-08-27 20:23: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网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李娜 齐阳)27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领导干部在担任街道工委副书记期间,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吉广心,中共党员,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硚口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10月至2014年11月任硚口区长丰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2014年11月至2017年1月任硚口区长丰街工委书记。

  2014年1月至11月,吉广心在担任硚口区长丰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负责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期间,违反津补贴发放规定,经其审批,以经济普查慰问费、经济普查通讯交通补贴、加班误餐费等名义,分11笔向硚口区长丰街办事处在职在编人员49人次,违规发放津补贴41900元,其本人从中领取津补贴7250元。

  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由吉广心及硚口区长丰街办事处相关领取人员于2016年1月5日至2月3日全部予以清退。

  办案人员介绍,吉广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其行为违犯了党的纪律。鉴于在本案查处期间,吉广心向区纪委提交了自己的错误认识材料,同时又对其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进行了清退,认错态度较好,经硚口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吉广心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坚决破除“发放津补贴”的惯性思维

  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认为给干部职工发福利是关心群众,是为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只要不是为个人谋利,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些错误思想认识还停留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前,与严纠“四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格格不入。公款姓公,一分都不能滥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惯性思维,自觉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责编: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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