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长青广场小区业主共有的自行车库被开发商擅自改造为商铺出租。记者马振华 摄
长江网讯(记者马振华)小区公共自行车库被开发商占用牟利,业委会成立后,业主众筹3万余元,鼓励业委会与开发商打官司。长江日报记者22日从江岸区长青广场小区获悉,业委会起诉开发商拿到了法院判决,追索回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自行车库。
长青广场小区2015年成立了业委会,开始着手解决业主们突出反映的公共问题,小区电动车、自行车乱停放成为大家反映集中的焦点。
业主张女士说,小区位于老城区,地面公共面积少,几乎没有地方停电动车,每天下班后,电动车就集中停在各个楼栋门口,多的时候一个门栋门口要停六七十辆,影响了居民出行。物业工作人员说,小区共有200多辆电动车,由于没有地方停车,堆放在各个楼栋门口,让居民很是不满,但物业又无能无力。
电动车、自行车停车的位置去哪了呢?“被开发商占用改造成商铺出租了。”小区业委会的田先生说,2014年开发商将A栋一层的原自行车车道和地下自行车车库改造成两个商铺出租获利。业主们认为,这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自行车车库,开发商的行为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权益。而开发商认为,自行车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这一块并没有纳入公摊,后来因为使用率不高,基本闲置,所以就封闭隔离成两个商铺出租给他人经营使用,业委会没有权力索要。
自行车车库到底归谁?业主们与开发商各执一词。该怎么办?业委会在业主群里征求大家意见。“坚决打官司,索回本该属于我们业主的权利。”业主们们纷纷表态。业委会新成立,一分钱公共收益都没有,哪来的钱请律师打官司?业主们就自发筹钱。
业主葛先生给业委会送去1000元,他对业委会委员说,愿意花钱弄个明白,要用法律给业主们讨个公道,维护业主们的权利,要是钱不够再来筹。看到业主们这么热心,业委会下定决心起诉开发商。最终给葛先生退回了500元,每户筹资500元封顶,最终有200多户众筹了钱。
经过一年多的诉讼,小区业主们近日等到了法院的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是否享有物权应当以相应的权证或者法律规定作为依据。自行车车道和自行车车库权属,根据房地产权证附图的标注,均为共用,应属全体业主共有,其在共有地域产生的收益应当归业主享有。开发商擅自将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改造为商铺出租,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开发商应恢复原状移交给业委会,同时将收取的5万多元租金返还给业委会。
公共自行车库案的胜诉,让小区业主们很振奋。业委会的田先生说,业主们齐心协力众筹资金打官司,通过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小区停车难问题。而业主们众筹的钱,去年获得电梯广告费后,也已经一一返还给了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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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起诉开发商
讨要公共权益有三关要走
业委会通过诉讼向开发商索回公共部位、公共收益,越来越成为很多小区维护全体业主权益的方式,要打成功业主公共权益官司,关键在哪呢?长青广场小区业委会的田先生认为有3个关键点。
一、 获得多数业主签字同意
田先生说,业委会要起诉开发商,必须得到多数业主授权,因此要到小区业主家签字获得同意。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小区比较大,业主因为房屋出租、出差等原因,要找到他们签字比较费时间,需要业委会做大量工作。
二、 筹集律师费和诉讼费
业委会起诉开发商,要付律师费和预交诉讼费,由于涉及物权纠纷,涉及的金额比较大,因此这两笔费用动辄都要几万元,而现在很多业委会只有少量的公共收益,要筹集这笔钱,需要业主筹资。业主对诉讼一事各有看法,能否筹到足够资金,也决定了是否能顺利起诉。
三、搜集档案证据
公共部位属谁,口说无凭,需要业委会搜集资料,在很多小区由于年代久远,业委会不掌握相关的权属资料,因此需要业委会去武汉市城建档案馆、房管部门档案室调取相关资料,查清楚“家底”,取得相关权属归属证据。
(记者马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