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一村支书违规领取两年低保金,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7-08-20 20:49: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杨华 齐阳)20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新洲区一名村支书因违规领取低保金、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余国顺,中共党员,1984年4月至1995年4月在新洲区三店街栾岗村任村会计、村党支部副书记等职,1995年5月任三店街栾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至今。

2016年,在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农村“三资”审计中,查实余国顺违规领取2014年、2015年城镇低保补贴1800元,不遵守农村“三资”管理有关规定,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5000元且有违规报销2313元的问题。在大数据问题线索核查和“三资”审计整改过程中,余国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上缴违规资金1800元,整改坐收坐支资金和违规报销的发票。

办案人员介绍,余国顺身为党员干部、栾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规领取低保补贴等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纪律无小事

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在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下大气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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