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辞退发现未签劳动合同 离职证明和工作证都可证实员工身份
2017-08-20 08:41: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记者舒翔宇 张美珍 通讯员刘鹞)因公司业务调整遭辞退,5000元工资被拖欠4个月迟迟不给,因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8岁小张的讨薪路格外艰难,同样被拖欠工资的还有小张的2名同事。记者昨从长江日报调解中心获悉,经调解,双方已于7月10日达成调解协议。

“这还是我第一次碰到拖欠工资的。”小张说,2016年初,他进入江汉区某公司做鄂东南业务员,公司并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都是由公司会计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发放。

去年年底,公司业务调整,不再代理经销某竹炭日用品。小张负责该业务的收尾工作,直到今年3月18日,他突然收到公司短信通知称暂停业务工作,小张被辞退。但公司仍有2月份工资3100元,3月份18天的工资,共计约5000元工资未付给他。

此后,小张多次找公司要求发工资,公司却称,没钱发,工资找该竹炭日用品的生产厂家要。“我是为经销公司工作,厂家怎么可能认我的工资?”小张心想自己没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公司可以借此抵赖,讨薪恐怕遭遇“撂挑子”。

于是,小张和另外2名同事一起找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由于其中一名同事姚大姐今年已经52岁,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在劳动仲裁委的建议下,3人来到江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补发所欠工资,补交社保相关赔偿。

在法院委托下,长江日报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李存军了解到,公司为小张开具的离职证明,小张的工作证等都可证实小张是该公司员工。在数次沟通下,公司负责人也吐苦水,称卖场迟迟不结算货款,他们也实在没钱发。经调解,公司向小张支付拖欠工资1500元,向另2名员工分别支付拖欠工资1500元、1000元。

法律问答

  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以免纠纷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 李存军)

  链接>>>

  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

  可预约法律服务

  遭遇拖欠工资怎么办

调解员李存军建议,员工应保留在公司的出入证、工作牌、考勤表、工资条等作为证据。

如果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个人账户转账发工资的,也请保留所有的转账记录。工资被拖欠时,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向当地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部门,进行咨询或是申请调解。

未订立劳动合同应付两倍工资

调解员李存军介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但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判断标准,常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不包含年终奖金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这一项就很容易起纠纷,可能导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

因此,希望劳动者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自己的工资、福利待遇,避免此后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您的困难,我的牵挂。从8月11日起,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将提供预约法律服务,为有需要的市民读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答维权疑问,指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目前,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已在江汉区法院、江汉区联调中心及长江日报本部设立调解工作室,本着诚信为本的宗旨,组织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并提供人民调解服务。为保证咨询活动有序开展,本活动采取预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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