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叶文波通讯员罗维舟)王某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好心借手机给“好哥们”陈某打电话,竟会被陈某偷偷转走4500元。昨日,洪山警方介绍,陈某因涉嫌盗窃被刑拘。
8月9日下午2时许,陈某和王某一起在洪山区白沙洲大道一餐馆吃饭。吃饭时,陈某说手机没电了,要借用王某的手机打电话。王某也没多想,就把手机借给了陈某。陈某拿到手机进了厕所,悄悄用王某的微信账号添加了女网友,因熟悉王某微信支付密码,顺利转账4500元到女网友的微信账户,然后从联系人中删掉了女网友。得手后,陈某从厕所里出来,把手机还给了王某,两人吃完饭后就各自回家了。
到了8月12日下午5时许,王某看到银行发来的余额提示短信,突然意识到少了4000多元钱。他立刻打电话询问银行客服,得知是在8月9日下午2时40分时,有人通过微信转走了4500元。他仔细回想,转账时间就是好兄弟陈某借手机的时间,于是报警。
接警后,洪山区青菱街派出所民警高度重视,经过取证、研判,确定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与其取得联系,讲清了事态严重性。迫于警方的压力,8月14日下午2时许,陈某来到青菱街派出所投案自首。
嫌疑男子陈某今年19岁,武汉江夏区人,无业,曾在白沙洲地区某广告公司上班,今年6月辞职。受害人王某是陈某在公司里最好的朋友,两人经常在一起玩,王某也曾向陈某透露自己的微信支付密码。8月9日,陈某的女网友要借钱,陈某当时没有钱借给她,但想追求女网友,便以手机没电要打电话为由借来王某的手机,悄悄用王某的微信转账4500元给女网友。陈某担心被发现,删除了转账记录和联系人信息,自认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待时间一长,王某即使发现也不知是谁把钱转走的。
目前,陈某因涉嫌盗窃被洪山警方依法刑拘。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市民一定要注意保管好个人的支付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以保障资金安全。此外,手机借给旁人使用时,要退出微信、支付宝等有支付功能的账号,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