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公司5名自然人涉62起纠纷 市区两级法院联手执行"2亿纠纷案"
2017-08-14 11:43:00 来源: 长江网-武汉晚报

(通讯员聂南山 熊斌 记者夏晶)昨悉,我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江汉、江岸、硚口、东湖、武汉经济开发区等5家基层法院协商决定,对一起同时在6家法院作为被告、涉及总标的过2亿元的纠纷案进行协同执行。

该案涉及宏某石化、宏某制造、湖北宏某公司及侯某某等5名自然人的62起纠纷案,涵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不当得利和公证债权等种类,涉案总标的2亿余元,我市辖区两级6家法院同时受理了此案。诉讼和执行中,辖区多家法院先后将被执行人名下的厂房、土地、机器设备和个人房产予以查封。

8月9日,市法院召开涉被执行人宏某公司系列执行案件协调会,决定对该系列案件适用协同执行制度,由洪山区法院主办,市法院和江汉、江岸、硚口、东湖、武汉经济开发区等5家基层法院协同执行。

该协同执行系列案不移送、不提级,办案主体仍是各执行法院,但明确由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指挥,会商确定执行实施具体方案,明确执行法院和参与协同执行法院的职责分工。此前,除宏某制造名下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房产土地被市法院先期依法处置外,其他被执行人的财产均因侯某某资产被外地法院查封,而一直无法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启用协同执行机制后,现在,洪山区法院依法获得被执行人宏某石化名下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财产的首轮处置权。

武汉经济开发区法院受理涉被执行人宏某石化的劳动争议执行案件20余件,长期未能执结,矛盾突出,遂报请市法院组织协同执行。

7月1日起,最高法院实施中级人民法院协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制以来,这是我市法院办理的首例协同执行案件。下步,市法院将在全市推广协同执行办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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