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
7月30日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仙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与标准化所所长万育红,在已按标准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使用本单位公车加油卡为自己的私车加油31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仙桃市水产局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刘高华,在2017年春节期间多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湖北广电网络仙桃分公司市场营销部副经理赵晓灵违规举办儿子高考升学宴,接请本公司同事48名,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市场营销部副经理职务。参加高考升学宴的湖北广电网络仙桃分公司48名员工被全市通报批评。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该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简希刚,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湖北广电网络仙桃分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刘兵,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湖北省四二七科研所副所长、党支部委员罗锦芳,违规操办孙子满月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仙桃市城投公司城东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部物资保障科科长彭梅,违规操办儿子满月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仙桃市国营畜禽良种场妇联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徐文倩,违规操办孙子满月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仙桃市交通局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工作人员高永刚,违规操办儿子高考升学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月29日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仙桃市纺织工业园区医院违规使用自制收据收取住院患者医疗费,从中违规截留医疗统筹基金。该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向立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仙桃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科长何伟,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取得并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2013年9月至2017年1月,仙桃市交通运输局沙湖交通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邵景春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并获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荆门
7月30日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2013年,沙洋县沈集镇黄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启亮,帮助他人利用低保户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2年至2016年4月,钟祥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登记稽核科原科长、综合登记科原科长陈军,以能够为不符合要求的对象办理社会保险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2013年3月,荆门市漳河新区漳河镇佘楼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焕璧,在申报“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工作中,不正确履职,与他人签订虚假工程合同,开具虚假发票,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月28日通报6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2016年9月,京山县雁门口镇郑岭村党支部委员、村财经委员郑军涛,以维修道路名义将洪灾救助资金打到亲戚朋友账户上,经镇政府督促后才将资金收回并发放给受灾农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3月10日,沙洋县高阳镇沙山村代理会计肖必华,擅自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用于支付该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5月,沙洋县李市镇蒋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张龙,未认真审核某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其违规纳入低保并领取低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6年8月,钟祥市丰乐镇前锋村在低保评定工作中因存在对政策把握不够精准、标准尺度不一,分指标、一户一保等问题被督导组通报后,前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杜启春未按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进行整改,仍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再次申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丰乐镇民政办负责人张清芝,在重新审核该村资料时未认真把关,导致整改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5年2月,荆门市东宝区马河镇白泥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曾桂玲,村委会副主任代祖杰以及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吴延超等三人商议决定,将扶贫资金用于支付通村公路建设工程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3年至2014年,时任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蔡冲村党支部书记代中付、村委会主任熊云章、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刘明兴等三人商议决定,截留扶贫资金用于村集体修路等开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冈
7月28日通报9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黄冈市黄州区陈策楼镇白虎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盛涛提议并以该村会计孙金泉的名义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该村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该村为不符合条件的建房户违规申报并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周盛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金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9月,红安县城关镇向况家畈村下达了2013年度扶贫搬迁资金申报指标。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刚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妻子李某的名义违规申报并领取扶贫搬迁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1年至2015年,麻城市铁门岗乡风亭岗村以合作医疗费、农户建房费等名义违规向低保户、五保户收取资金,虚报冒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此外,该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院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6年7月4日,罗田县委、县政府督察组对各乡镇驻村工作队到岗救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时,发现县城投公司副主任张勇自担任大河岸镇南家山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队长以来,违反精准扶贫工作纪律,长期脱离扶贫岗位未按要求在驻点村住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6年,英山县金家铺镇李河村在脱贫验收过程中,对村民进行家庭收入核算时,误认为其子已享受“雨露计划”,导致其家庭收入统计失实。该村党支部书记闵水山作为该村精准脱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6年,浠水县白莲镇连二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怡祥在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时,对该村钱某夫妇的年人均收入计算有误,导致2016年精准识别中该户符合低保条件应上报而未上报。吴怡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2016年5月,蕲春县彭思镇刘堑村财经委员叶细国以李某(系该村五保户,2009年李某享受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建设村福利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思镇城建规划所干部岳大能,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2016年10月,在对石佛寺镇孙福二村脱贫验收工作中,驻村第一书记、武穴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工作人员刘素兵和结对帮扶人、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工作人员项明强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在贫困户孙某某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报数据中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脱贫条件的孙某某成为脱贫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刘素兵、项明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黄梅县特殊教育学校用低保金抵扣学生生活费问题。2014年12月,黄梅县特殊教育学校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学生申报城镇低保。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经校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同意,该校违规抵扣学生低保金用于学生生活开支。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程建雄,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罗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石
7月29日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大冶市公安局拘留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李福安,与时任大冶市公安局拘留所党支部副书记、政治教导员胡炳阳商定,违规用账外资金超标准发放津补贴。李福安、胡炳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被追缴。
2、2017年5月3日,大冶市茗山乡经济发展办主任、农办主任袁敦禄,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被追缴。
3、2016年2月,阳新县黄颡口镇正科级干部舒克锦,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被追缴。
4、2017年春节期间,阳新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下属兴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原负责人程时华,违规使用公车用于拜年等私人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使用费用被责令退赔。
5、2017年6月23日,黄石市西塞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萍,借办理公务之机使用公车送女儿上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使用费用被责令退赔。
6、2016年11月,黄石市西塞山区绿化管理处园容队队长李从香,违规为亲属操办丧事,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被追缴。
7、2017年4月14日,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黄玉珍,安排社区工作人员驾驶公车办理私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使用费用被责令退赔。
8、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镇舒垅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时雄,虚报工程套取资金用于吃喝送礼,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吃喝,违规收受私企老板赠送礼品,违规接受私企老板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被责令退赔,违规收受的礼品被追缴。
天门
7月28日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2008年8月至2015年11月,天门市杨林办事处夏德口村村委会截留该村低保户王某低保资金。该村党支部书记曾会军、党支部委员杨唐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5月,天门市渔薪镇吴场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吴汉兵,利用工作便利,以个人名义违规申报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天门市皂市镇李场医院编造参合人员住院信息,套取新农合基金补贴款。该院负责人黎劲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4年,天门市汪场镇石谭村村委会副主任汪中华,在明知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为儿子申报国家“雨露计划”,领取贫困学生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