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记者黄师师 实习生叶帅 通讯员陈明 金辉)28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城管委获悉,《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过去部分找不到责任主体的桥梁隧道不再“养护难”“维修难”。
随着武汉城市桥梁隧道的发展,1981年通过的《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桥梁隧道安全管理的需求。经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和通过,《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
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同时废止。
据介绍,《条例》适用范围为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的建设移交、安全使用、检测维护等。目前,纳入管理范围的共有全市661座城市桥梁、隧道。
《条例》对城市桥梁隧道的管理部门进行了责任划分,并分别就建设移交管理、安全使用管理、检测维护管理三个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结合当前物价水平和相关法律规定,提高了处罚标准。
根据规定,对车辆违反限高、限重规定通行城市桥梁、隧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严重程度进行责令驶离或卸载通行到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等不同程度的处理;对擅自从事可能影响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的敷设管线、挖掘、钻孔、爆破、桩基施工、地基加固,打井、挖沙、采石、取土、堆土等作业,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
武汉市城管委负责人表示,该条例为武汉市第一部以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为重点的地方性法规。其施行对于促进武汉市安全、高效运行,完善武汉市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