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胡蝶)昨天,武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通知》,对历史遗留问题作出规范,降低企业收益,为驾驶员减负。《通知》共20条。
《通知》鼓励巡游车企业积极探索新型利益分配和服务管理方式,与驾驶员共担运营风险、利益合理分配。对于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巡游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按照国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的规定,由巡游车企业、驾驶员与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
对少数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要求对企业历史收费进行清算的问题,《通知》要求,对当前实行承包经营的巡游车的经营收费进行清理。清算对象是正在营运的巡游车驾驶员,清算期为合同签订日至本《通知》实施之日。
《通知》明确了出租车企业经营合同剩余期限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承包经营的非纯电动出租车,企业全额出资购车的,企业收益按照不高于1000元/月进行调整;驾驶员一次性出资达到或超过购车款的,企业收益按照不高于600元/月进行调整。同时明确了两种模式下,企业和驾驶员各自应承担的有关费用与责任,如:企业全额出资购买车辆的,须承担车辆及天然气设备年审、座套清洗、发票打印耗材费用等。
本地某出租车公司对实行承包经营的非纯电动出租车,现有收益为1550元/月,新标准将使企业收益降低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