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记者章鸽 实习生刘志成 董子昂 通讯员朱娴娴)27日,市人社局对外公布2017年第一季度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此次被曝光的22家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拖欠劳动者工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等,12家单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近日,我市出台《武汉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用人单位如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将被曝光。
根据《办法》规定,市人社局已向社会公布首批22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详见本报7月27日6版),主要包括拖欠劳动者工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拒不履行人社部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其中,12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2016年12月8日,蔡甸区人社局接到投诉,投诉人称武汉力肯驰加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查,该单位共拖欠2名劳动者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的工资1.75万元。同年12月28日,武汉中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泓淋科技工业园”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也被投诉到蔡甸区人社局。经查,该单位承建的此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共拖欠500名劳动者工资高达1530万元。可见,不管欠薪金额多少,只要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将被曝光公布,相关部门则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对向社会公布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负责查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和处理。
据了解,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除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外,还需在本市行政区域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也将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时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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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重大劳动保障
违法行为须曝光
12种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
(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情节严重的;(七)拒不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八)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九)涉嫌劳动保障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十)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一)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十二)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