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柯美学 通讯员周晶晶 潘星)未经授权,将欧亚达公司的广告业务私自转给自己的公司,获得70多万元广告费。昨天,武昌区检察院披露这起案件,欧亚达公司一经理因犯有职务侵占罪,最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6月,欧亚达公司报警说,该公司广告销售经理游某未经公司同意,将他们与客户之间的广告业务揽走,私自获得70多万元广告费,并指使公司完成了广告发布。警方了解案情后,将游某刑拘。
武昌区检察院接手此案后调查发现,案发前,游某与客户商谈,欧亚达公司可以优惠的价格为这个客户发布LED广告,并以自己的广告公司与客户签订了这份合同。
之后,游某向欧亚达公司隐瞒了实情,指使同事在欧亚达LED屏为客户发布了广告,在公司备注信息上,却只留下了25万元广告费的备注。
随后,客户陆续将70多万元的广告费汇入了游某广告公司的账户。不久,游某辞了职,而其备注的25万元广告费却并未进入欧亚达公司账户。案发后,游某拒不认罪。他认为自己在公司期间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双方存在利益纠纷。
近日,检察官在公诉中作出了判断。检察官认为,游某身为欧亚达的员工,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将公司业务揽到自己的公司去,又指使同事为客户发布了广告,损害了欧亚达的利益,是职务侵占的行为。因此,法院也认定游某职务侵占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退还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