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增值税普票不需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
2017-07-26 12:09: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讯(记者张隽玮 通讯员刘远)从7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规范实施即将“满月”。但近期关于增值税发票的投诉不断增多,问题主要集中在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被要求提供消费者的身份证号甚至银行账号。记者从洪山区国税局了解到,近一个月来发票类投诉84起,是平时投诉量的2倍。

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被称为史上“最严”发票新规,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有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如购买方为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也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购买方为个人的,或者以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名义开票,除购买方栏的“名称”为必填项外,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填写。洪山区国税局税政科科长魏宇提醒各位商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6号公告,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提供个人信息,消费者可以拒绝商家的要求。

记者在不少餐饮店看到过商家贴出的通告,称开具个人发票必须提供个人姓名和相应的身份证号码,如有异议,商家要求记者直接联系区域内的国税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实际上,市民若遇商家以需提供个人信息为由拒开发票,可拨打12366税务热线进行投诉。

目前,市面上的增值税发票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手撕发票和卷筒发票。根据规定,商家在为企业消费者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企业需提供纳税人识别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消费者为个人及非企业组织的则无需提供个人信息,商家要无条件开具。商家在开具发票时,要如实填写销售货物品名和数量,不得随意更改或模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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