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万勤 实习生洪苗苗 何雨 通讯员匡文华)天上掉馅饼,黄陂男子一念之差,将存取款机里别人未存进去的7800元现金收入囊中。昨天上午,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视频侦查支队七大队获悉,周某因为涉嫌盗窃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6月13日晚上7时18分,女子何某和朋友前往江岸区大江园小区建设银行存款,刚开始存了8000元,因系统显示部分纸币不能存入,200元被吐出,何某在与朋友说话的过程中将200元取出,但忘记了点击存款确认,一边和朋友说话,一边离开了存款机,银行卡也放在存款机内未拿出。2分钟后,排在何某后面的周某准备在ATM机存钱时,发现存款机卡槽内有一摞现金,周某将卡槽内的现金取出,在银行门口数钱发现有7800块,周某拿着钱在银行门口徘徊数十分钟,最终还是拿着钱离开了。
6月14日,何某发现自己手机没有接收到银行提示短信,就去银行调查监控,发现银行卡槽内的7800元现金被后面的一个戴眼镜的男子取走,随后报警。
市公安局视频侦查支队民警肖志威接警后,立即调阅银行周围监控,通过视频追踪,最终在黄陂刘店某小区追踪到嫌犯。7月3日,在周某家中将其逮捕。
民警肖志威解释到,何某的钱尚在银行取款机卡槽内,还未脱离银行控制,周某从取款机卡槽内取走了钱,侵害了他人的财物,且他排在何某之后取款,明知卡槽内的钱是前一位女性所留,却并没有告知或者报警,最后还将拿走的钱存进自己的银行卡里,有明显占有的故意,最终构成了犯罪事实。民警还特别强调,这笔钱如果是掉在地上他捡起来保存,当民警找到他时主动交出来,则可以另当别论。检察机关已经认定其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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