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记者廖桥)武汉等10个城市一同获住建部批复,将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并将于今年底前形成初步试点成果。20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刚成立的住房租赁专业委员会获悉,目前全市可租赁房源数约为80万至100万套。
18日起,一份住建部同意武汉等10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批复在网络广泛流传。20日上午,长江日报记者先后向省住建厅、武汉市房管局证实,此次十大租赁试点城市的批复属实,武汉市正在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政策精神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待正式印发后实施。
据介绍,此次全国开展试点的城市,除武汉外还有南京、杭州、厦门、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和肇庆。试点将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等工作部署要求,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创新住房租赁监管服务机制,增加供应渠道。
湖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湖北省制定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努力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
事实上,今年3月,我省也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等措施。在租赁权益方面,我省提出,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就业、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