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告这个部门怠于履职,追回地产商1100万欠款
2017-07-19 17:21: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周晶晶 杜红吉)某置业公司拖欠近1100万元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9年之久,黄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一直未予征缴。黄陂区检察院以黄陂区人防办怠于履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武汉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19日从黄陂区检察院获悉,该案已审结,法院判决黄陂区人防办未有效履职行为违法,某置业公司慑于法律威严,缴清全部拖欠费。

黄陂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中,发现某地产公司开发一处楼盘未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新楼盘应当配套建设防空设施;没有条件建设防空设施的,应当向人防办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经调查,黄陂区包括某置业公司在内的12家房地产企业都未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黄陂区检察院向区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11家企业先后缴纳了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但某置业公司仍未缴纳。

黄陂区检察院调查得知,某置业公司2007年在黄陂区开发新楼盘时,区人防办同意该项目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某置业公司须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500万余元,但该公司当年只缴纳了450万元,剩余近1100万元此后再没补缴。

去年4月,黄陂区检察院向区人防办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责令某置业公司限期缴清易地建设费。经多次督促,区人防办回复称,将对某置业公司欠缴的易地建设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区人防办并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没有采取其他有效行政措施,导致某置业公司拖欠的易地建设费一直未予追缴,国家利益受损。

去年底,黄陂区检察院以区人防办为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区人防办怠于履职行为违法,并要求其限期征缴某置业公司拖欠的易地建设费。

通过法院庭前调解,某置业公司缴清全部易地建设费。黄陂区检察院遂撤回该项诉讼请求。

日前,法院判决黄陂区人防办未有效履职行为违法。

链接:什么是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公民及社会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