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拟禁止网站聘请未成年人任主播
2017-07-19 15:37:00 来源: 长江网-武汉晚报

(记者 陈玲)昨天,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集中审议了《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中的相关条款,其中规定,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

该草案首次针对未成年人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等相关安全问题做了限制。禁止视频直播网站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禁止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网络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应当进行浏览前提示。

在针对家庭保护的条款中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满四周岁的儿童乘车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未满12岁不能乘坐副驾驶室。

草案中,对学校在未成年人安全保护中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中小学要成立工作小组,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行为;学校、幼儿园要为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学生患有心脏病、哮喘等特定疾病或具有特殊体质的,学校在开展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时,应当给予相应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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