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企业邀请以考察名义旅游 4名村干部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7-07-16 22:07: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讯(记者黄征 通讯员陶涛 齐阳 孙伟)16日从市纪委获悉,4名村干部以外出学习考察的名义旅游,费用全部由某企业支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陈某某,50岁,中共党员,2007年4月至今任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黄金村支部书记、主任。

李某某,56岁,中共党员,2014年12月至今任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黄金村村委会副主任。

喻某某,58岁,中共党员,2011年8月至今任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雷竹村支部书记、主任。

郭某某,59岁,中共党员,2014年12月至今任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雷竹村支部副书记。

经查实,2016年6月,郑店街道办事处的A企业分别向上述两个村委会发出邀请函,组织相关人员赴长春、吉林等地学习考察。同年7月3日,陈某某、李某某、喻某某、郭某某4人应A公司邀请前往长春、吉林等地学习考察,每人5000余元的费用全部由A企业支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名村干部接受企业邀请外出旅游,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违反了廉洁纪律,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办案人员说。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6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紧盯“四风”新形式扭住不放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必须扭住不放、一寸不让。要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对顶风违纪、巧立名目的“四风”问题,通过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一系列措施,快查快结、从严重处,真正把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