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平住了25人,武汉多部门联手拆除违法出租房
2017-07-13 22:59: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讯(记者章鸽 摄影记者李永刚 实习生刘志成)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武汉市成立网上群众工作部,集网上民情收集、网民诉求办理为一体,设立两种入口。网上留言:武汉城市留言板(点击网址: http://whly.cjn.cn/,或通过长江日报APP、官方微信菜单栏,即可进入留言系统);拨打电话12345(市长专线)。

  居民楼被业主私自改装,一套房隔成多个单间进行出租,这种房间因面积小、价格便宜,被形象称为“胶囊房”。虽然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但因高额收益,“胶囊房”一直屡禁不止,2015年我市连番整治处罚后,今年在我市一些小区,“胶囊房”再次死灰复燃。

近日,江汉区内多个小区的业主留言反映,所在小区内不少住户改变房屋用途,“胶囊房”和群居房乱象横生,安全隐患较大,小区物业一直遏制不住,希望相关部门严管整治。目前,多个部门正联手清理拆除“胶囊房”等违规出租房。

13日下午,花楼社区中央荣御C2栋一出租户刚刚拆除的一批高低床被搬走。

13日下午,花楼社区中央荣御C2栋1901号房内尚未清理完毕的高低床和生活用品。

【网民反映】

“胶囊房”严重干扰正常生活

网民:家住宝丽金中央荣御小区,长期以来,多家业主将房屋改造为胶囊房、太空舱出租,根据我们这一栋业主不完全统计,一栋楼内就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胶囊房、太空舱21家,汗蒸房5家、游戏室3家、美容美发文身18家、其它公司、仓库共27家。这些胶囊房及商家隐藏在居民楼内,严重干扰了业主正常的居住生活,也给业主和租户、经营户自身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记者探访】

一套房153平米住25人租金翻番

小区被举报“胶囊房”目前正陆续拆除

7月13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来到花楼水塔街,实地探访了该街道的中央荣御小区C2栋居民楼,看到该栋1901室改造的“胶囊房”正在进行最后的清理工作,1607室的违规改建材料已经全面拆除清理正在查验收房。

据了解,1901室房主将这套面积153平方米的商品房隔成多间,房间配上高低床,对外称公寓出租,每个铺位租金约为400元,记者在还未拆除的公寓门口小黑板上看到,公寓的铺位价格5月已经涨到500元/月,该公寓每月租户达25人。小区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小区这种三室两厅的房子,普通出租价格也就5000元不到,但是改成“胶囊房”或是公寓群居房,一个月租金则达到了万元以上,相当于一套房收取的租金翻了一番。

“大量低价房的租住需求撑起了胶囊房市场,花楼水塔街地处市中心,交通方便的低价胶囊房成为刚毕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首选,加上房租经济利益驱动,助推了这里胶囊房市场呈爆发式增长。”花楼水塔街街道综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大多是私自违规改造而成,存在的安全、消防隐患不容忽视:普通住宅改“胶囊房”后,跳闸停电、发热起火隐患突出,且改装后屋内通道结构复杂,一旦发生火灾,易产生踩踏不易逃生。

花楼社区中央荣御C2栋1307号房内,分租两间房的租户在门上张贴着各种提示。

花楼社区中央荣御C2栋1307号房内,一个卫生间被从中间分隔成两个。

【部门办理】

全面清理整治22户“胶囊房”及170户商家

花楼水塔街街道综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接到网民投诉后,已由街道综治办牵头,联合区房管局、区消防大队、区工商局、街道办安监部门和派出所成立专班整治“胶囊房”等乱象,已经全部巡查完毕,对违法改建出租的“胶囊房”、太空舱等下达了停业通知书以及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清理拆除。目前正在陆续拆除C2栋的22户“胶囊房”,已全面清理7户,本周也有5户签了保证书承诺全部拆除,“工作量稍大,整改完毕还需要些时间。”

对于网民反映的小区内多家商户无照经营的情况,江汉区工商局也正在逐户清查楼内违法经营情况,目前已对该小区170多家无证或证照不全经营的商家下发了整改通知单。对于居民楼内有营业执照的商家,也根据消防查验情况,联合消防部门向发证机关发函请求吊销营业执照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再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

记者在花楼水塔街走访发现,该街道辖区内的苗家社区和江汉关社区在整治“胶囊房”等违规出租行为方面效果较好。据了解,苗家社区和江汉关社区共有10栋高层居民楼,近5000户居民,为封闭型小区,主要是在源头上进行把关控制,只要有疑似“胶囊房”、高低床的装修材料出现,保安就会阻止其搭乘电梯,勒令其进行正常装修,禁止违法改建。

“为了解决同类问题,让小区居民住的放心,我们还组建了各种问题专题群和举报群,实时与住户进行沟通,请居民帮助巡查。”花楼水塔街街道综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街道目前设置了曝光台,请居民住户随时举报曝光“胶囊房”。

13日下午,街道、社区等部门工作人员在中央荣御C2栋1901号房内查看出租户整改情况。

【部门提醒】

居民改建“胶囊房”违法

江汉区房管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2011年3月15日开始施行的《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第十条规定,出租住宅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2013年,《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通过,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列举的禁止实施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中,新增“禁止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将住房原设计的房间分隔后出租,危害房屋安全”的条款。首次将“胶囊房”与“挖地三尺”、“随意开窗打洞”等同列为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其中明确规定,违者将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排除危害,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及违建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2014年6月,武汉发布《关于加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小区违建、噪音油烟扰民、毁绿种菜、胶囊房等问题由综治部门负责牵头整治,一经发现,当事人必须限期整改,否则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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