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周晶晶 陈仕奇)嫌疑人前科材料中的共犯姓名,与正在审查案件中的共犯姓名一模一样,检察官从“巧合”中发现疑点,对一起盗窃案追加13笔犯罪事实。13日记者从东西湖区检察院获悉,这13笔漏罪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2016年7月,东西湖区检察院公诉部收到一起盗窃案案卷:2016年3至4月,犯罪嫌疑人黄豹、黄凤(均为化名)在东西湖区多家店铺行窃,连续作案8起,共计盗窃2万余元,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查阅卷时,一个细节引起检察官注意:黄豹2013年曾因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其当年的刑事判决书中,同样有一个名叫黄凤的共犯,但黄凤当时并未被追究刑责。名字一样,作案手法也一致,此黄凤会不会就是彼黄凤?如果是,她为何没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查清疑点,对黄凤的问题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经调查,证实了检察官的推断。2013年判决书中的黄凤就是此次案件中的黄凤,与黄豹系兄妹关系。当年黄凤因怀孕被取保候审,后因下落不明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进一步审查黄豹前科材料,检察官又发现,黄豹在2011年还曾因盗窃受过一次刑事处罚,这一次判决书中又出现了一个名为“黄小凤”的共犯,同样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了解到,黄凤2016年被抓时,曾向公安机关谎称自己叫“黄小凤”,后检察官提审黄凤,要求其就谎报姓名一事作出解释时,黄凤说,黄小凤是自己的小名。
2011年判决中的“黄小凤”很可能又是黄凤!那一年,她又是如何逃脱刑事处罚的呢?检察官再次前往看守所,向黄凤核实,可这次,黄凤拒不承认自己是“黄小凤”了。
检察官第二次将案件退查。公安机关此次调取了有关黄凤多次犯罪事实的全部卷宗,包括辨认笔录、黄凤的家庭关系、骨龄鉴定情况等,并向黄凤的父母核实了其真实出生日期。这些证据以及公安机关前期调取的户籍材料,共同证实了2011年判决中的“黄小凤”就是黄凤。当年接受调查时,黄凤谎报姓名为“黄小凤”,并因年龄不满16周岁逃脱了法律追究。
两次退查,查清了黄凤通过不同方式逃避刑罚追究的13笔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共计4万余元。
东西湖区检察院以黄豹涉嫌8笔犯罪事实、黄凤涉嫌21笔犯罪事实向法院提起公诉,全部得到法院支持。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豹2年3个月有期徒刑,判处黄凤4年6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