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余皓通讯员吕继强实习生陈羽琪)妙龄女子杨某在认了谢某、孙某两名干妈后,命运发生逆转:失业后的她,在半年内轻轻松松地赚了6万余元。
原来,这些钱全是靠相亲骗来的。今悉,新洲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对杨某判刑3年,对谢某判刑4年,对孙某判刑3年6个月。
2015年10月1日,时年20岁女青年杨某经朋友徐某介绍,结识了中年妇女谢某。一见面,谢某就称很喜欢杨某,认其为干女儿。
几天后,徐某再次找到杨某,并说:“你一个月打工才赚几个钱啊,还不如学学谢某,她在外面说媒,来钱快。”杨某很感兴趣,经打听才知是相亲骗钱,她有些犹豫。
10月10日,徐某又提此事,杨某刚失业,就答应了。当晚,杨某收拾行李搬到干妈谢某家住,她对父母谎称出门打工去了。
10月15日,杨某接了第一单“生意”,随谢某赶赴团风县。谢某谎称是杨某的姑妈,杨某在酒店吃饭时与男青年谭某相亲,后收下2000元见面礼。
第一次相亲便骗了见面礼,杨某一发不可收拾。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杨某在谢某、孙某两名干妈的带领下,在新洲区和黄冈市各乡镇,与多名男子相亲,以收“见面礼”方式骗取钱财。
杨某拿了见面礼,却再不见面,受害男子纷纷报案。2016年4月15日,公安机关将杨某、谢某、孙某刑拘。侦讯中,孙某的亲属代其退出赃款3万元。
据杨某落网后交待,她们主要利用男青年急于谈朋友的心理,骗取钱财,等钱到手后再找各种理由推脱。若有男方打电话约会,就借口上班正忙或以在外赶礼、当伴娘等理由推脱。“如果有男方约我开房,就用红色水彩笔涂到卫生棉上,装着来例假了,男方也不会再提过分要求。”
经查,杨某参与作案5次,半年内诈骗得手6万余元;谢某作案7次,骗得财物共计7.8万余元;孙某作案12次,骗得财物共计9.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谢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公民钱财,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