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单位超标准发放差旅费 负责人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7-07-03 08:51: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讯(记者黄征 通讯员段晨晨 齐阳)2日从市纪委获悉,一基层单位存在超标准发放差旅费、违规发放补助、财务票据不合规等问题,其负责人因内部管理不严,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彭某某,男,48岁,中共党员,2014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某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所长。该所为某区安全质量监察局(以下简称区安全质监局)的二级单位。

市委基层作风巡查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所2016年超标准发放差旅费12730元。经查实,该所是自收自支单位,为增加收入每年都派人参加我省棉花公检任务,2016年省棉花公检任务重、压力大,彭某某在没有向局领导汇报的情况下,为鼓励职工参与,用节约的住宿费(实报实销)增加伙食费和交通费,这种做法没有认真对照和严格执行《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造成6名工作人员差旅费的超标准发放。

此外,该所还存在着无依据发放补助、票据报销无明细不合规问题。

办案人员介绍,区安全质监局已经责成该所进行整改,无依据发放的检查补助和超标准发放的差旅费,已全额退缴到局机关财务账户。原始票据无明细不合规问题也已查实,该所及经手人按照相关财务手续,补齐了相关会议明细资料。

“对该所存在的这些问题,彭某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区安全质监局对该所有关违纪违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办案人员说。

条例

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7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不得以任何借口违规发放津补贴

执纪

者说

本案中这家基层单位以“工作环境差”“任务重”等由头,向职工超标准发放差旅费、违规发放补助,违反了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干部职工可以有正常的福利,但不能有“腐利”,超标准发放差旅费、违规发放补助,表面上看是造福大家,人人有份,实际上是个别手握权力的领导借国家之财谋个人“名利”,是一种变相违规发放的福利。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发放津补贴,对违纪违规行为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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