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统一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7-06-30 08:41:00 来源: 武汉晚报

上限17990.7元 下限3093.3元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也将统一确定

统一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上限17990.7元 下限3093.3元

7月1日起,统一确定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90.7元,下限为3093.3元。

我市统筹范围内参保单位及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应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缴费基数,申报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

【解读】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人士介绍,由于政策原因,过去长期以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计算标准不统一,职工养老保险是按照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上下限标准,而医疗保险等其他险种是按照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上下限标准,两者不统一且存在一定差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没有包括私营单位,是用小口径计算全社会,不具有广泛代表性,使一部分行业及从业人员感到自己的实际薪酬状况与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标准不相符,感觉“被增长”。

为了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造成制度性挤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我市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并统一5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则按照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

这个上下限区间比过去有所扩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有了适当下调。如果按过去的标准,今年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要提高到3500元以上,而按新标准,实际仅为3093.3元。这意味着,一部分行业及从业人员今年的缴费成本会有所减少。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有调整

划分为6个档次

7月1日起,调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及标准,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划分为6个档次,分别为:618.66元、719.62元、959.5元、1199.38元、2398.76元、3598.14元,由本人选择确定。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309.33元,每月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7元,合计为316.33元。

【解读】

今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最低档次有变化。过去是按照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确定最低缴费档次,今年改为按照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最低缴费档次。

对照今年公布的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这一调整变化差异很小,只相差约20元,没有明显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档次的标准,对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选择缴费档次没有产生大的影响。

统一确定机关事业单位

社保缴费基数

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在核定缴费工资基数时,统一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执行。对于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确定;对于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可暂按现行缴费基数确定,今后再逐步统一确定。

【解读】

今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将正式启动实施,缴费工资基数的核定办法由国家及省统一确定。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时,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口径与方法不尽统一,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次借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政策之机,为了体现制度与社会公平,经市政府同意,逐步调整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

统一关联使用劳动工资数据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及提供的数据,2016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1963元,2016年武汉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1866元。

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核定、结算与支付,将关联使用上述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如2017年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和2017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指数计算,都将关联使用2016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参保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丧抚待遇等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结算、支付标准,将关联使用2016年武汉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违规单位将承担违法成本

对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义务的单位,将分两个阶段核定其社会保险缴费数额。

第一阶段从7月1日起,对于在2017年6月22日异动期结束前仍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义务的单位,凡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保底数的,7月份将先按照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同时发布公告,下达限期履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义务通知书。

第二阶段从8月份起,对于7月份异动期结束前按规定履行了申报义务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重新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确定社会保险缴费数额。对于7月份异动期结束前仍未履行申报义务的单位,将从8月份起,按照7月份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数额的110%调整核定社会保险缴费数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对于后续陆续补办申报核定手续的,再从重新核定的次月起调整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

【解读】

市人社局提醒各参保单位,一定要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义务,否则会承担一定的违法成本。

瞒报缴费工资基数单位

限期整改

今年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特别是存在严重瞒报缴费工资基数情形的用人单位,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专项稽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项稽核报告和稽核整改意见,重新核定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及缴费数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此次稽核不追溯2016年及以前年度。

【解读】

据统计,2016年我市参保企业按规定履行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义务的只占30%。70%的参保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义务,社保经办机构无法据实核定参保单位及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形成了一定的社保基金征缴盲区;全市按“岗平工资”或“社平工资”60%下限确定缴费工资基数的占60%,未能做到据实核定、足额征缴,给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带来一定困难,职工正当权益也受到损失。

对2017年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申报核定的参保单位,将适度加大实地稽核力度。

此外,《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暂行办法》也将从7月1日起施行。内容详见《武汉晚报》4月7日2版报道。

记者胡蝶 通讯员彭燕娥 金睿

武汉市人社局昨天通报:过去长期以来社保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计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从今年7月1日起将统一;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参照标准有调整,数额有所下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最低档次也有变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将统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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