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希 通讯员黄金伟 范梦星 王彤)武汉市汉阳区工商质监局昨日公布了半年以来处理的汽车投诉典型案例,提醒购车朋友注意一些事项。同时,该局还成立了“网上群众工作部”,将12315、12365等多个投诉举报平台整合到一起,以便更高效处理热点投诉。
6月初,何先生投诉龙阳大道一家4s店在对车辆进行维修时以次充好,维修后短时间内再次出现故障,巧立名目,强制其承担1万多元的维修费,他要求退款。
经十里工商所工商人员了解,何先生的车购于2013年9月20日,因发动机故障,2016年6月24日在4s店维修,花费1万余元。一个月后,车子又出现异常,但到4S店却没查出问题。今年5月21日,何先生的车辆变速箱出现故障,送往4s店检修又花费了1万多元。何先生认为第二次故障是因第一次故障没维修好导致的,怀疑4s店使用以次充好的配件。何先生还认为商家收取的维修费过高,没毛病找毛病,修理费高出市场价。
因该所接到投诉时,已无法核实4s店在维修时是否用了以次充好的配件,也不能鉴定4s店是否将小问题当大问题对待,变相收取维修费,所以不能强制商家退款。但考虑到投诉人的车辆在第一次维修后一个月就出现了变速箱异常,当时4s店未检测出故障,直到一年后发生重大故障时才维修,所以该所要求4s店向厂家申请为何先生免费维修。
最后,经过该所协调,4s店最终没有收取何先生第二次的维修费用1.8万元,并免费为其更换变速箱执行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