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区法院偏袒本地企业,为何判决后道歉还送锦旗?
2017-06-25 22:07: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张本立 李金星)武汉市新洲区一家公司在黄陂区法院被本地一家企业起诉,诉讼期间,怀疑黄陂区法院偏袒本地企业。不过,拿到判决书后,该公司再三向黄陂区法院表示歉意,25日,专门给法院送来一面“坚守正义”的锦旗。

2015年12月,黄陂区法院受理本地企业某工贸公司诉新洲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工贸公司诉称,因阳逻某工程建设,其与中都建设公司签了《钢材买卖合同》。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工贸公司向中都建设公司提供钢材752吨,总货款358万余元。中都建设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2014年1月,中都建设公司向工贸公司出具两张钢材款共计173万元的欠条,中都建设公司一直未付款。请求法院判决中都建设公司支付钢材款及违约金共计429万余元。

中都建设公司称钢材款早在2012年9月前付清。

黄陂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工贸公司即向法院提出,查封、冻结中都建设公司价值429万余元的财产。黄陂区法院依法冻结了中都建设公司在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相应存款。

诉讼期间,中都建设公司对该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由其住所地新洲区法院管辖,被黄陂区法院裁定驳回。

2016年春节临近,中都建设公司因账户资金被冻结,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向黄陂区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资金,并提供2套房、4辆车价值共300余万元的财物作担保。黄陂区法院考虑到中都建设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法解除了该公司部分被冻结的账户,以便他们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但没有办理解冻账户的法定手续。

2016年12月,因银行账户被冻结影响公司银行信用评级和其他正常经营活动,中都建设公司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黄陂区法院依法办理了解冻法定手续。但中都公司却认为法院解冻不及时。

今年1月,因中都建设公司银行账户1年冻结期满,工贸公司申请继续冻结中都建设公司的有关银行账户。黄陂区法院依法再次对中都建设公司1个银行账户100多万元的存款实施冻结。

法院审理查明,中都建设公司应向工贸公司支付货款358万余元,实际已支付货款483万余元,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两张欠条是因为中都建设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判决驳回工贸公司诉讼请求。

工贸公司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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